为加强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充分的发挥河湖功能和水利工程效益,现就我市开展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河湖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水利工程是实施防洪排涝、农业灌溉、抗旱供水、生态调节的重要基础设施。加强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对于保障防洪、供水、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备极其重大意义。由于历史原因,我市部分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边界不清、土地权属不明,侵占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破坏河湖和水利工程设施、与水争地等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水利工程安全运作,破坏了河湖生态环境。开展河湖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对河湖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是深化水利改革、加强水利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76号)部署,开展全市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比较有效措施,按时完成河湖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任务,切实提升全市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水平。
开展河湖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要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依据《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等技术标准及工程审批文件,准确划定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明确管理界线,设立界桩标志,办理土地权属登记手续,建立信息共享系统,健全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体系。
一是先易后难。先划定管理与保护范围,然后确定土地权属。具备条件的,可同步划界和确权。对管理范围或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可先进行划界,本着尊重历史、积极协商的原则妥善解决。各地可选取条件较好的河湖和水利工程开展试点工作。
二是分级负责。市直管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由市水利局负责,相关地区和市有关部门予以配合。地方管理的河湖和水利工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地负责,市有关部门搞好指导服务。
三是分批推进。区分轻重缓急,以管理任务重、涉水事务多、地位和作用较为重要的河湖和水利工程为重点开展工作,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
本次需要划定管理范围的河湖和水利工程,重点是50条(段)省骨干河道和第一次水利普查公布的流域面积水域面5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4个列入省保护名录的湖泊、国有水管单位管理的闸站及在册水库。各辖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增列相关河湖和水利工程来管理范围划定。具体目标为:2015年完成河湖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试点任务;2017年上半年完成流域性河道、大中型水库、大型闸站、市管水利工程以及国家河湖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市县的河湖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2018年上半年基本完成河湖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任务,下半年全面完成验收。今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水利工程,应在工程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中明确其管理范围,并在竣工验收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完成征供土地确权工作。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在全面梳理区域内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其土地权属现状的基础上,以县为单位编制本地区河湖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划定标准、操作程序、实施时间、责任分工等,报市水利局审核后,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市直管河湖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由市水利局牵头组织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准。
(二)有序推进实施。市水利局会同市国土局、市财政局按照总体进度要求,于每年年初下达各地年度工作任务。各地按照年度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实施方案,组织并且开展河湖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和土地确权工作,加快勘测、划界、定桩、设标、土地权属登记等工作。
(三)及时考核验收。市水利局会同市国土局、市财政局根据省河湖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验收管理办法制定细则。各地根据要求,对本地区河湖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成果运用。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后,各地要切实加强成果运用,严格按照划定的管理范围,强化各项涉水活动管理,保障河湖工程效益充分发挥。
(一)强化工作责任。河湖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实行地方政府分级负责制。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农工办、发改、财政、国土、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委、规划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市水利局设立办公室。各地也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协调推进机制。
(二)明确部门职责。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河湖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经费,监督经费使用管理。国土部门协调相关河湖工程管理范围的图件等,配合做好划界成果的信息化和土地确权登记的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河湖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有关技术标准,加强对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农工办、发改、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委、规划等部门积极衔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落实工作经费。市财政统筹安排市直管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经费,视情对骨干河道、省管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给予适当补助,对各辖市、区河湖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予以一定奖补。各辖市、区财政也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河湖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检查考核。各地要将河湖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作为年度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量化考核目标,严格考核管理。市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指导。
(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地要加强河湖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人员的技术培养和训练,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要广泛宣传河湖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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