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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水利局机构简介

发布时间:2024/02/04       来源:新闻资讯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霍邱县机构改革方案》(六办〔2019〕5 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霍邱县机构改革的实施建议》(邱发〔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县水利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水利方针政策和法律和法规,拟订全县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河流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全县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用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依法征收水费、水资源费。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县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管理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按规定组织并且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流湖泊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以上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的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并且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防汛抗旱等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的物资储备管理和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县水利局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规划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加强流域水资源调配。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控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加强河湖管理,全方面推进河湖长制,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加强对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水利信息化工作。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研究拟订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政务督查和跟踪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安全等工作,负责机关调研和综合性文字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行政审批的方针政策,负责涉水工程及相关事项的受理、审核、上报及许可文书的制定、送达、归档等工作;配合做好行政审批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投诉的调查工作。

  (二)计划基建股。拟定全县水利发展的策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县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按有关法律法规承办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工作。按规定承担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的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全县水利综合统计工作;贯彻实施水利基本建设的法规政策和品质衡量准则,负责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负责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负责企业投资水电项目核准前建设方案审查。负责水利科学技术工作,承担技术引进、技术推广和科技交流相关工作。推行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水利信息化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水利信息等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并且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指导河湖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等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治淮指挥部办公室和淠史杭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工管农水股。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负责河道堤防、干渠分干渠、水库、水闸、水电站、泵站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水库大坝、水闸注册变更注销工作;负责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批准工作。组织并且开展涉河涉湖建设项目审批与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按规定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并监督实施。

  (四)水旱灾害防御股。负责落实防汛抗旱等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的物资储备和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全县水量供需形势分析,负责水量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

  (五)水政水资源股(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水法律和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承办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有关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工作,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管理有关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劳资、社保管理工作,负责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方面技术职务、工勤技能申报和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七)财务审计股。组织编制县级水利部门预决算工作,承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的建议;对全县水利建设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负责全县水费征收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对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实施监督。

  (八)河湖长制管理股(河湖长制办公室)。承担河湖长制有关指导协调、制度制定和督查考核等具体工作,负责县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五条县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 2名,总工程师1名,股级职数8名。

  第七条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做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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