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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台州市水利文明标化工地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31       来源:新闻资讯

  各县(市、区)水利(农水)局,台州湾新区农水局,各重点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指挥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浙江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积极打造水利标志性成果,推进新阶段水利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决定开展2023年度台州市水利文明标化工地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省级审批初步设计的水利工程均应积极开展浙江省水利文明标化工地创建。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建筑设计企业)应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参建单位对照《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文明标化工地创建指导手册(2023年)》(附件 1,以下简称《指导手册》),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生产区应布局合理、紧凑,因地制宜做好封闭施工、绿色施工、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确保施工场地干净整洁、规范有序。

  2. 办公区应集中布置、方便管理,做好封闭管理、规范管理,确保办公区配套齐全、整洁美观。

  3. 生活区应统一规划、设施齐全,满足现场人员学习、生活需要,做好封闭管理,确保生活区美观大方、干净舒适。

  4. 现场各参建人员严格遵守工地纪律、规范作业,穿戴防护设备,举止文明、干净整洁,充分体现水利人良好形象。

  5. 充分的利用视频监控、自动监测、BIM 技术、信息化管理平台等数字技术手段。

  6. 开展“党建进工地”活动,组建联合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打造“五有”工地。

  4.引水流量2立方米每秒(含)以上或年引水量1亿立方米(含)以上的引(调)水隧洞(管道);

  申报台州市水利文明标化工地的项目应以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为准,对主体工程不可任意分割或合并,以确保申报项目完整性和连续性。对含大坝、闸(泵)、堤(塘)、隧洞(管道)等多种类型或具有多种功能的复杂工程,可依据工程实际按一个或多个施工标段做申报。具体实际的要求如下:

  1.申报项目应在“浙里九龙联动治水”-“透明工程”中开工备案,信息填报及时、完整、准确;

  2.项目法人(建筑设计企业)组织有关参建单位对照《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文明标化工地评分细则(2023年)》(附件2,以下简称《评分细则》)开展自评打分,并经属地水行政主任部门复评,得分均在750分以上;

  1.自评复评。5月至8月,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建筑设计企业)应组织参建单位按照《指导手册》完成标化工地创建,并对照《评分细则》完成自评,属地水行政主任部门完成复评。

  2.推荐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水利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向市水利局提出推荐名单,并于9月30日前报送《台州市水利文明标化工地推荐工程汇总表》(附件3)。

  3.成果发布。11月底前,台州市水利局组织相关的单位和专家进行现场核查,经评审后,确定2023年度台州市水利文明标化工地名单,并适时发布。

  1.各县级水行政主任部门要逐步强化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全方面推进辖区内水利文明标化工地创建工作,实行在建水利工程全覆盖。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相关制度,积极组织并且开展本地区水利文明标化工地创建和评定工作。要加强服务指导,督促项目法人(建筑设计企业)在初步设计概算中足额考虑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有关要求落实水利文明标化工地建设费用和各项措施,不断的提高水利建设管理水平。

  2.历年已评为台州市水利文明标化工地的且尚未完工的项目要继续保持,确保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尺度不松。我局将组织专家开展“回头看”,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项目取消台州市水利文明标化工地的称号。

  附件1 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文明标化工地创建指导手册(2023 年).pdf

  附件2 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文明标化工地创建评分细则(2023年).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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