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资源基础调查实施方案》已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0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资源基础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水资源基础调查以国土“三调”和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统一底版,以我省国土空间范围内的所有水体(地表水和地下水)为调查对象,从自然资源的角度开展调查,掌握全省水资源空间分布、数量、质量及动态变化等状况,为全省自然资源管理、生态文明建设、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水资源基础信息。
水资源基础调查立足自然资源系统履行“两统一”职责,突出调查数据成果的基础性和空间性,填补以往水资源调查工作空白,形成具有自然资源特色的水资源基础调查成果。主要任务包括:
以国土“三调”和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水域范围为基础,调查全省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丰水期和枯水期的水面范围、面积等情况,坑塘的范围、面积等情况。
包括地表水储存量和地下水储存量。开展水下地形(水深)测量,调查全省江河、湖泊、水库、坑塘水储存量,以及全省地下水储存量。
从水利部门共享地表水资源有关数据,获取全省地表水资源量。开展全省地下水资源周期和年度调查评价,掌握全省的地下水资源量。
对水资源主要指标开展年度变化调查评价,包括湖泊、水库等水体储存年度变化量,地下水储存年度变化量,河湖库塘水面面积年度变化等,掌握水资源年度变动情况并形成年度成果。
面向重点区域,针对自然资源管理需求,围绕水资源与其它自然资源的相互关系,开展专题调查评价工作。
根据自然资源部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部署实施水域空间调查、地表水储存量调查、地下水资源调查、水资源专题调查评价和数据库建设等工作。
水域空间调查主要是依照国家下发的丰、枯水期水域空间调查底图,以国土“三调”和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水域范围为基础,调查丰枯水期全省江河、湖泊、水库、坑塘等水面范围。坑塘水域空间调查数据采用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的坑塘水面数据。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并且开展本辖区水域空间调查。在国家下发的水域空间数据基础上,组织作业单位以内业调查为主体开展复核,确定水面范围和边界。开展质量检查验收,形成安徽省水域空间调查成果和数据库并报国家。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配合省级作业单位开展本辖区水域空间调查工作,汇总收集有关数据,为本辖区水资源基础调查评价报告做准备。
2024年11月30日前,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家下发的调查底图,组织开展全省2024年度丰水期水域空间调查复核及质量检验工作,完成2024年度全省丰水期水域空间调查成果并上报国家。
2025年4月30日前,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照国家下发的调查底图,组织并且开展全省2024年度枯水期水域空间调查复核及质量检验工作,完成2024年度枯水期全省水域空间调查成果并上报国家。
开展地表水水下地形(水深)测量,建立“水面面积-水深-水储存量”数学模型,根据水域空间调查成果,计算湖泊、水库、坑塘、河流水储存量。
通过资料收集和实地调查等方式开展湖泊水储存量调查。对于已开展过水下地形和水储存量调查的湖泊,资料能满足工作精度要求的,可通过资料收集,获取湖泊名称、位置、面积、水下地形、储存量等数据成果。
对于需要实测的湖泊,按照构建湖泊水储存量数学模型的精度要求,开展水下地形(水深)测量,构建湖泊“水面面积-水深-水储存量”数学模型,结合水域空间调查成果计算湖泊水储存量。
以大中型水库为重点调查对象,以资料收集为主、实地调查为辅,掌握水库水下地形和水储存量数据成果。通过收集资料获取水库的名称、位置、面积、库容、调蓄水位、库容曲线和储存量等数据成果,不满足以上条件的水库需要开展水储存量实地调查,按照湖泊水储存量调查方法构建“水面面积-水深-水储存量”数学模型,结合水域空间调查成果计算水库水储存量。
对于收集资料无法满足工作精度要求的小型水库,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开展水库实测,掌握水储存量,抽样比例不小于10%。
根据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的坑塘水面图斑,部署抽样样本,开展坑塘水深抽样调查。根据区域特点、坑塘类型,按照不低于坑塘总数的1%开展坑塘抽样调查,构建坑塘“水面面积-水深-水储存量”统计模型,利用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分析计算坑塘水储存量。
根据自然资源部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选择开展我省主要河流(河段)的水储存量调查。采用水下地形控制断面测量方式,构建河流(河段)水储存量测算数学模型,并结合水域空间调查成果计算河流(河段)水储存量。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协助国家调查任务的湖泊水上作业手续办理等工作,组织全省湖泊、水库、主要干流的水储存量调查任务,组织开展质量检查,汇总形成省级地表水储存量成果并上报国家。
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坑塘测深及水储存量调查工作,配合省级作业队伍在本辖区的地表水储存量调查工作,汇总形成市级调查成果及分析评价报告并报省级。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开展辖区内坑塘测深及水储存量调查工作,配合省级作业队伍开展本辖区地表水储存量调查工作,汇总形成县级调查成果并向市级提交调查成果。
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水库、坑塘、河流储存量调查工作,向国家提交调查成果。
开展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地下水监测与统测、地表水与地下水转化调查、地下水资源评价等,查明含水层分布与结构、地下水系统边界、地下水资源评价参数等,掌握地下水流场形态与变化,评价形成降水量及降水资源量、地表水与地下水转化量、地下水资源量、地下水质量等国情数据。
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概念模型构建。通过资料收集和在淮北平原重点监测区开展水文地质补充调查,掌握地下水系统边界、含水层与含水岩组空间结构及参数、包气带结构与“三水”转化关系、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地下水动态特征、地下水化学特征与水质状况、与地下水有关的生态环境地质问题等。以淮北平原廿二线线监测剖面为基准,建立淮北平原区水文地质概念模型。
水文地质参数与地下水资源评价参数调查校验。结合我省水文地质调查工作程度,重点调查、校验会影响资源评价准确性的参数。主要包括含水层厚度、降水入渗补给系数、河道渗漏补给系数、渠系渗漏补给系数、渠灌田间入渗补给系数、井灌回归补给系数、稳渗率、给水度、弹性释水系数、渗透系数、越流系数、潜水蒸发系数、基径比等。
地下水相关生态地质环境问题调查。主要包括地下水超采、地面沉降、岩溶塌陷等与地下水相关的生态地质环境问题。
地下水监测与地下水统测。依托我省已建成的地下水监测网开展地下水监测工作。同时,充分利用全省现有的机民井开展地下水位统测工作,弥补现有地下水监测站点不足问题,提升地下水监测密度和精度。
开发利用资料收集与补充调查。收集水库、引水渠系、灌区分布和种植结构等水资源开发利用相关资料,地下水开采井分布与开采量资料;在淮北平原重点监测区利用土地利用类型、种植结构、灌溉面积及灌溉定额、社会经济发展等资料,进一步分析测算实际用水量。通过资料收集和补充调查,掌握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模式与利用量。
地表水与地下水转化量调查。在现有地表水与地下水监测站点基础上,针对缺少监测资料的重要湖泊、河流地表水与地下水转化关键断面,补充开展水位、水质、流量等要素监测,调查地下水排泄形成的河川基流量和地表水体入渗形成的地下水补给量,为汇总地表水资源量与地下水资源量,形成水资源总量提供依据。
地下水质量补充调查。在国家级和省级地下水监测站点水质监测的基础上,针对缺少地下水质资料、地下水环境复杂、水质监测密度不足的地区,可开展地下水质量补充调查,掌握区域地下水化学特征和水质状况。
降水资料收集与分析评价。基于降水数据,降水等值线或格点数据,开展全省降水量和降水资源量分析评价,分析不同区域降水现状及年度与周期变化规律,评价形成全省年度和多年平均降水量与降水资源量空间分布数据。
地下水资源年度调查评价。调查评价形成2023、2024、2025年度的地下水资源量、地下水质量、淮北平原区地下水动态特征、地下水位降落漏斗形态及变化、地下水储存变化量、年度重大气象水文事件对地下水影响等成果。
全省地下水资源周期调查评价。调查评价形成2000年以来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不同级别地下水资源量、不同水质类型地下水资源量、地下水储存量、地下水可开采量、地下水开采利用与超采状况、生态地质环境问题状况等成果。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地下水资源调查工作,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配合省级作业单位开展本辖区地下水资源调查工作。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4年度地下水统测及其他野外调查工作。
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2024年度评价资料收集及地下水资源年度评价成果并报国家; 6月31日前,完成省级地下水资源周期评价成果并报国家。12月31日前,完成2025年度地下水统测及其他野外调查工作,并形成全省地下水资源基础调查数据库并报国家。
2026年4月15日前,完成2025年度评价资料收集及地下水资源年度评价成果并报国家。
主要配合国家开展相关水资源专题调查评价工作。同时,结合我省实际需求,选择重点区域开展我省水资源专题调查评价工作,形成水资源及其关键要素的时空变化与趋势预测成果。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全省水资源专题调查评价工作,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配合。
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水资源专题调查评价课题可行性论证;12月31日前完成各专题调查评价实施方案编制与审查。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阶段性成果。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各水资源专题调查评价及成果审查。
在国家统一的数据库架构下,依照国家统一标准,开展全省水资源基础调查数据的入库和维护工作。
包括水域空间调查对象的空间分布与属性信息,以及工作过程中的成果数据,具体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坑塘等空间分布及成果信息。
包括水下地形(水深)测量成果、储存量计算数学模型、地表水储存量等调查成果。
包括大气降水、水文地质、地下水评价参数、地下水动态观测信息、地下水开采量、地表水开发利用、地表水与地下水转化量、地下水资源量、地下水储存量、地下水可持续开采量、地下水化学、地下水水质等调查成果。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并且开展全省水资源基础调查数据的入库和维护工作。
预期成果包括安徽省水资源基础调查成果总报告、数据库、图件、成果图集等,其中各分项预期成果如下:
(1)安徽省地下水资源年度调查评价成果报告及图件(2023、2024、2025);
水资源是重要的自然资源,是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的重要的条件。水资源基础调查的任务重、时间要求紧。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技术支撑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水资源基础调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履行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抓紧制定工作规划,把握工作节奏,合理组织力量,科学安排工序,确保按时完成调查工作。
成立水资源基础调查省级工作专班,负责全面统筹安徽省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全省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及全省水下地形测量工作,编制水资源基础调查实施方案,指导各地、各单位开展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形成省级调查成果并上报国家,及时共享调查成果。省水利厅负责配合做好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提供地表水资源量、已有的湖泊水库河流调查数据成果等,避免重复性工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提供我省地表水、地下水的水质数据。省气象局负责提供我省降水量等气象数据。省地矿局配合开展地表水储存量调查和地下水资源调查工作。
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负责组织全省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编制水资源基础调查实施方案,指导各地、各单位开展调查工作,组织协调形成全省调查成果。厅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处负责组织全省水下地形测量工作,指导各地、各单位开展水下地形测量及质量检查,及时提供水资源基础调查所需要的正射影像和水下地形测量等成果。省测绘总院(测绘局)全面统筹支撑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全省水域空间调查和地表水储存量调查工作;省化工地质勘查总院协助支撑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参与地表水储存量调查。省地质环境监视测定总站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地下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参与地表水储存量调查工作;省地质测绘技术院、第一水文地质勘查院、第二水文地质勘察院参与地表水储存量调查工作。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的发挥调查、测绘、地质等队伍的力量,积极与水利厅、生态环境厅、气象局、地质矿产勘查局等部门沟通对接,建立合作共享机制,共享获取有关部门已有调查评价成果,避免重复性工作,并积极向其他部门共享水资源基础调查有关成果。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省水资源基础调查总体部署和要求,配合省级作业单位开展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及时收集本辖区水资源基础调查数据成果,完成评价报告。要加强协调沟通,主动对接水利、生态、气象、市政建设、交通等主管部门,配合省级作业单位收集获取相关专题资料,为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做好资料准备。要安排专人做好省级作业单位进驻工作衔接,为开展野外水上作业提供必要的交通指引和工作便利以及必要保障;要与作业单位密切协同,树牢安全生产意识,齐心协力,确保水上作业安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如遇紧急突发情况,要及时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全力提供应急支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省级调查成果审查,对省级调查成果质量承担管理职责。省测绘总院(测绘局)负责全省水域空间调查和地表水储存量调查成果质量管控及省级核查;省地质环境监视测定总站负责全省地下水资源基础调查成果质量管控及省级核查。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控制关键环节和具体措施,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技术方面的要求开展调查及质量控制,对其形成的成果质量负责。承担单位要对调查监测基础资料和参考资料做整理分析,确保所使用的资料可靠,按作业规程和有关说明使用,对数据采集、处理、检查、修改和统计分析等全过程及相关责任人参与行为,进行真实记录、建档留存。承担单位要执行过程质量自查和成果质量检查,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各地、各单位要把安全作为工作底线,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加强宣传培训,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人身安全。要逐步增强保密意识,强化保密责任,规范保密程序,加强保密教育,落实保密管理各项要求,确保涉密数据资料安全。
负责组织全省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编制水资源基础调查实施方案,指导各地、各单位开展调查工作,组织协调形成全省调查成果。
负责组织全省水下地形测量工作,指导各地、各单位开展水下地形测量及质量检查,及时提供水资源基础调查所需要的正射影像和水下地形测量等成果。
统筹全省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配合省厅督导合肥、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黄山等12市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全省水域空间调查和地表水储存量调查及成果核查工作;承担部分地区地表水储存量调查工作,配合所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编制成果报告。
配合省厅督导池州、宣城、铜陵、安庆等4市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承担部分地区地表水储存量调查工作,配合所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编制成果报告。
配合做好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提供湖泊、水库、河流名录,地表水资源量、已有的湖泊水库河流调查数据成果等,避免重复性工作。
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我省地下水资源调查工作,承担部分地区地表水储存量调查工作,配合所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编制成果报告。
承担部分地区地表水储存量调查工作,配合所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编制成果报告。
承担部分地区地表水储存量调查工作,配合所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编制成果报告。
承担部分地区地表水储存量调查工作,配合所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编制成果报告。
负责所辖区域的坑塘水储存量调查工作,协调水利等有关部门提供水资源数据资料,对野外调查工作提供协助,汇总编制本行政区域水资源基础调查相关成果报告。
3.完成2023年度安徽省地下水资源年度调查评价,2024年度地下水统测及其他野外调查。
2.完成安徽省水库水下地形测量、坑塘测深、主要河流断面测量,计算水储存量;
3.完成2024年度安徽省地下水资源年度调查评价、安徽省地下水资源周期调查评价、2025年度地下水统测及其他野外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