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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关于逐步加强全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饮用水水源(包括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和监管工作,强化生态环境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饮用水水源安全问题,必然的联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深入践行习生态文明思想的基础要求。各镇乡街道要充分认识保障饮用水源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格外的重视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和监管工作,严格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和法规要求落实属地管理和环保主体责任,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各镇乡街道要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加强辖区内饮用水水源的日常巡查工作,做好巡查记录,建立巡查台账,及时制止并适时处置污染饮用水源水体的行为,巡查次数每月不少于1次,每季度首月15日前将上季度巡查记录纸质件(盖章)报送至区生态环境715室,并同步报送扫描件。对于饮用水水源地和取水单位不在同一镇乡街道的情况,由饮用水水源地所在镇乡街道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各镇乡街道应督促取水单位落实责任,同步开展巡查、问题排查处置等工作。
各镇乡街道要逐步加强对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的生活源、工业源、特别是畜禽养殖源等重点污染源的排查和监督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对突出问题要追踪排查,从源头控制隐患。同时,及时编制或修订辖区内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经专家评审后报区生态环境局备案。
按照《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决定的实施意见》(万州府〔2015〕272号)文件要求,强化水源地周边环境管理。一是加强饮用水源地周边畜禽养殖场监管,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平台作用,建立农服、环保、规划建设联动机制,及时处置养殖粪污乱排、偷排等影响饮用水源地安全的问题,形成完善的问题处理佐证资料。二是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标志标牌管理,及时设置界碑、保护标志标识、警示牌、宣传标语;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或擅自移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标志标识、界碑、警示牌位置;对已破损的物理隔离网、宣传牌等设施,要及时修复,确保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三是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人为影响控制。及时处置饮用水源保护区垂钓、游泳等问题。要结合规划调整、农村土地确权等工作,逐步退出保护区内的种植行为。
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关于逐步加强全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和监管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