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河湖长的巡查工作,有效落实河长履职尽责,实现对河道问题的“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严防垃圾河、黑河、污染河。特制定甘南州“河长制”巡河及保洁制度。
甘南州境区内所有纳入河湖长制河湖名录的所有江河、湖库、洪水沟道、滩涂、湿地、小微水体等。
根据《甘肃省河湖日常巡查监管制度(试行)》各级河湖长巡河任务:省级河长每年巡河不少于1次,州级河长每年巡河不少于2次,县级河长不少于4次,乡村级河长不少于12次,保洁员每天巡查一次并做好记录。除日常巡查外,河湖长能结合真实的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河湖长要督促环保巡查员每天开展巡查,察觉缺陷及时报告同级河长办和上级河湖长。
(四)是不是真的存在各类污水直排口、新增排污口和入河排污口废水颜色及气味有无异味、涉水违建(构)筑物、弃土弃渣、农业污染和危险废物等;
(七)河湖长公示牌等涉水告示牌是不是倾斜、破损、变形、变色、老化等影响正常使用质量;
(一)处置权限属于河湖长,河湖长在巡查过程中,察觉缺陷的,应妥善处理并解决到位;
(二)处置权限属于部门,河湖长发现问题并及时安排解决,在其职责范围内暂没有办法解决的,应第一时间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三)若发现责任部门对问题查处不力的,应第一时间以函形式将问题转交上级河长办公室,并进行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一)河湖长要做好巡查记录工作,每次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处置情况,在《河长巡查记录表》中做好记录;
(二)河湖长巡查日志包括: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巡查起点和止点、察觉缺陷(问题现状、照片、地点),处理情况(当场制止措施、制止效果及问题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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