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行性研究陈述阶段 可行性研究陈述应对项目进行计划比较,对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不是合理和环境和社会影响是否可控做多元化的剖析和证明。在首要 内容上有重要改变,应通过原赞同机关复审赞同。
(2) 开始设计阶段 概算静态总投资,超越预算静态总投资在15%以下时,要对工程改变内容和增加投资提出专题剖析陈述。超越15%以上(含15%) 时,有必要从头编制可行性研究陈述并按原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