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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乡村共同体建设困境及其进路

发布时间:2024/01/21       来源:文化建设

  [摘 要] 随着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的战略演进,如何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工程成为乡村高水平发展的必答题。在发展的属性上,从技术、制度、信任三维视角解读数字乡村建设共同体符合乡村振兴的内在逻辑。相应地,技术场域从数字鸿沟转向数字协同、制度场域从建设失序转向统筹协调、信任场域从认知偏差转向理念认同,系统耦合地强化了数字乡村共同体的建设动力。面对数字乡村建设技术悬浮、制度脱嵌与信任耗散等掣肘共同体发展的问题,以技术落地强化数字乡村建设共同体的动力引擎、制度嵌入聚合数字乡村建设共同体的行动共识、信任缔结融洽数字乡村建设共同体的合作伙伴关系等各场域的行动协同,将逐步提升数字乡村建设行动的效能。

  当前,数字乡村建设已成为乡村高水平发展的有力抓手。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数字乡村建设的顶层政策设计与底层实践探索渐次推开。在政策层面上,《数字乡村发展的策略纲要》的发布正式开启了乡村数字化建设的帷幕。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快速推进数字中国战略并将数字乡村建设视为其重要内容,乡村建设由此驶入数字化快车道。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深入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则进一步加快了数字化应用场景研发推广,数字乡村政策链日臻完善,数字中国建设不断跨越新台阶。在实践层面,数字乡村实践探索持续累积着乡村现代化建设的中国经验。数字乡村建设赋能乡村振兴,[1]数字乡村建设以夯实乡村数字化基础设施类的硬件为支撑,[2]而农民数字素养提升[3]与技术赋能乡村空间治理[4]等软要素则承载着数字应用,以技术孪生乡村场景持续探索多样态的数字乡村实践。[5]由此,数字乡村建设实践不断推进着乡村振兴发展进程。

  数字乡村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也是“中国之治”的一个热点研究命题。梳理现有文献发现,数字乡村建设研究多从外部政策推动入手,在内在技术赋能、制度保障与社会信任等维度上有待深入研究。此外,数字乡村建设多见于特定地域的个案分析,从共同体的系统论视角讨论数字乡村建设系统内部的关键变量与要素间的关系研究相对不足,系统地讨论数字乡村建设共同体问题仍有必要。比如,如何从共同体切入并推进数字乡村建设行动过程?技术、制度与信任在数字乡村建设系统内的角色与作用如何呈现?基于“技术-制度-信任”的数字乡村建设共同体的建构何以可能以及何以有效?对此,文章拟围绕“数字乡村建设共同体”的概念,构建数字乡村整体性建设的“技术-制度-信任”三维分析框架,探索数字乡村建设集体行动的逻辑,以提升数字乡村建设效能。

  乡村是一个共同体社会,乡村建设需要共同体成员的合力维系。在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深化的当下,数字技术嵌入乡村场域开启了乡村赋能发展的新引擎,持续地将数字乡村建设优势转化为乡村振兴发展的制度效能。进一步地解构数字乡村建设整体过程,建构乡村振兴视域下技术、制度与信任耦合的数字乡村建设共同体,将有利于推进数字乡村建设范式转型与乡村高质量发展。

  “共同体”这一概念由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提出,它指向由同质化个体所构成的具有共同意识、情感和愿景的社会生活集体。[6]基于亲缘、血缘与地缘,中国乡村共同体得以建构,共同体内成员间的情感、信任与互助互惠承担着精神联结纽带的功能。结合乡村振兴发展分析,可知数字乡村建设是一个乡村现代化的共同体实践过程,它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目标提供经验与理论创新。在某一种意义上,数字乡村建设是一个乡村现代化的共同体实践过程,它为乡村共同体研究提供了理论观察标的。基于此,本文尝试以“数字乡村建设共同体”概念解释并分析新时期数字乡村建设的探索过程。

  从技术、制度与信任三维建构数字乡村共同体分析框架,阐释技术、制度、信任在数字乡村建设中的系统功能,厘清数字乡村建设系统内部数字技术、制度嵌入与信任机制之间的治理关系是可行的。其一,技术是数字乡村建设共同体的动力源。数字技术的渗透与扩散则赋能乡村“三生空间”,它们体现为技术赋能助力乡村农业产业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提质增效,实现乡村数字产业兴旺、生活富裕与生态宜居,为乡村现代化转型发展注入数字新动能。其二,制度为数字乡村共同体建设提供秩序保障。制度贯穿于数字乡村建设全过程,属于治理准则的范畴。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单元,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点体现在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推进,精准化动员乡村主体参与、规范化调适部门协作、系统化监管风险运行、均衡化保障权能利益是规约共同体可预期行为的前提。其三,信任为数字乡村共同体建设提供合作基础。数字乡村建设需要以多元主体的数字认同与接纳为前置条件。既要以增进社会信任勘正数字技术与乡土逻辑互斥的悖论,也要以数字技术融合乡村集体生活与公共文化领域,推动乡风文明建设,为数字技术嵌入乡村社会提供情感联结与精神支持。由此,在共同体的逻辑下,涵括技术、制度和信任三要素的数字乡村建设共同体将会充分释放其要素价值,协同共进于数字乡村建设工程。

  承前所述,数字技术赋能乡村社会转型发展可映射为技术供给、制度规范以及信任联结层面的乡村振兴实践。在技术上,数字技术基于弥合乡村数字鸿沟而转向以技术供给嵌入乡村数字化的生产、生活、生态及其治理等领域;[7]在制度上,以统筹协调建设过程与平衡数字红利分配来保障共同体行动的统一高效;在信任上,以活化数字技术的生活场景与文化传播应用,增进村民从对数字技术的疏离排斥转为对共同体的认同与接纳。

  随着“数字中国”“数字乡村建设”“数字下乡”等工程渐次展开,数字技术日益嵌入乡村“三生空间”的治理。生产领域,“智慧农业”生产一体化、精细化、标准化与智能化,打开了整体协作的创新农业生产新引擎。“数商兴农”“农村淘宝”则带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延长产业价值链,拓展乡村数字产业集群协同发展的乡村新业态。生活领域,开辟多维数字生活场景,以“数字孪生”探讨物理空间与虚拟空间的行为体验,推行“线上+线下”数字协同机制的便民服务,给村民共同体生活带来新体验;以“数字党建”“数字村务平台”“微治理”“雪亮工程”等数字治理方式畅通治理要素流动与共享,推进乡村公共事务治理智慧化与透明化,为乡村治理现代化建设提供新模式。生态领域,通过技术赋能绿色生态旅游建设与乡村生态环保。以“两山理论”为指导,兼顾经济与生态效益协同共进的乡村共同体,致力于和美乡村的探索。由此,数字技术供给着数字乡村建设共同体的赋能发展,不仅勾勒出了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的数字化特征,也描绘了从弥合数字鸿沟转向数字协同的图景。

  制度是数字乡村建设行动的秩序保障,它统筹着治理行为与集体利益的分享。因地制宜地结合数字乡村建设的地方性需求,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引领,推进治理行动走向协调统一。一是重视地方性乡村制度的建构。在国家层面虽已颁布《数字乡村发展的策略纲要》《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等顶层政策文件,但针对地方性的县域数字乡村建设规划还需分类推进。二是密切部门信息沟通与行为联动。统一制定共同体数字应用标准、数据对接口径以及权限管理掣肘,破除“数据烟囱”,以数字化信息平台调适共同体行动的集体逻辑。三是保证共同体行动的公平正义。共享是数字乡村建设的价值指向,激发共同体集体行动需要保障主体权能平等与分配均衡,而关注乡村的数字权利、提供多样化数字适老服务,也是补齐数字乡村共同体治理短板的有效抓手。

  社会学家卢曼将信任区分为人际信任和制度信任。[8]社会信任的发展已从人际信任和制度信任延伸至数字信任。以利益共同和意识共同为纽带,共同体成员通过信任来黏合并自我强化互惠关系。[9]信任在化解集体行动困境与促进社会治理方面功效卓著。[10]同样地,乡村社会信任不仅涵括人际互信,也蕴含着村民在乡村共同体生活中对数字价值的认同。首先,在现代性力量冲击下,松散的乡村社会结构需要以数字向心力重构乡村信任网络。城市“虹吸效应”加速社会流动性,面对面的“在场”交流频次锐减,情感联络弱化使得人际信任不足。随着数字技术嵌入乡村人际互动交往情境,即时沟通、情感互动等线上数字交流空间不再“缺场”。其次,乡村集体行动需以破除数字排斥,强化数字信任水平为必要条件。乡村集体生活遵循乡土社会逻辑,相对保守封闭的小农生产生活“依赖”被自我固化,对新兴数字技术的应用存在疑虑与本能地排斥。对此,丰富数字技术在乡村集体生活中的场景应用,以数字技术便利性服务与信息安全建设改变村民对数字技术的偏见。再次,乡村文化振兴需要以数字技术创新乡村文化传播方式,助推乡风文明治理。文化是信任的基础,面对“空心化”“边缘化”“老龄化”等进一步加剧乡村“文化凋敝”“公共价值涣散”等问题,应营造乡村文化线上传播空间,促进信任积淀。

  在协同论看来,系统内部各子系统的耦合与合作将引致系统结构及其功能的更新,[11]数字乡村建设场域的多主体协作也将系统地释放数字乡村合力。[12]因而将共同体思维引入数字乡村建设场域,视其为一个复合系统并释放各子系统的耦合效应。以共同体理念耦合技术、制度和信任的自组织功能,放大数字技术的扩散效应、溢出效应、普惠效应,是吸纳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数字乡村建设共同体”的必由之路(如图1)。

  数字技术的开放、扩散及其普惠效应推动数字乡村建设纵深演进。如火如荼的数字乡村建设阶段性治理成效显著,但总体而言,尚处于起步阶段的数字乡村实践制约着乡村共同体治理的推进速度与发展高度。就技术、制度与信任的框架而言,技术悬浮、制度脱嵌与信任耗散可视为阻滞当下数字乡村共同体建设的重要因素。

  “悬浮”一词多被学者们引申为政治权力、治理要素“悬”而不“沉”。相应地,在数字乡村建设场域,数字技术接入能力不足制约乡村数字产业高质量发展与传统治理方式的“锁定”,从而加剧“技术悬浮”问题,制约数字乡村建设共同体内生动力的生成。

  数字技术是乡村产业数字化迭代升级的关键变量,但技术接入能力不足制约了乡村产业的发展。它主要体现为乡村数字基础设施落后、数字产业人才匮乏与乡村产业数字化能级有待提升等方面。一是乡村数字基础薄弱无法有效承载数字技术的嵌入。数字基础设施是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关键,互联网与数字技术在乡村领域的覆盖面不断拓宽,但硬件设施落后与数字技术应用相对不足使得新技术与数字资源难以有效接入至乡村产业。二是乡村数字人才不足削减了数字产业技术应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技术应用与数字人才的支持,而实践中村民专业生产技术指导与数字技能的匮乏影响农业产业化效益。三是乡村产业数字化升级有待加强。客观上,小农户生产经营是乡村生产的现实写照,农业生产在乡村产业中仍占较大比重。“数字化的经济”“数商兴农”“数字产业”等数字新业态与小农户家庭式分散生产、粗放式经营之间不同程度地存在不兼容现象,数字技术如何嵌入乡村产业进而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是乡村产业数字化升级不可回避的问题。

  乡村社会治理内嵌于乡土社会的行动逻辑。数字技术治理也需要接受诸如村民认知观念偏差、对传统治理方式的依赖与数字治理任务繁杂等现实挑战。一是村民主体对数字技术治理理解不到位。乡村网络化治理水平日益提升,但村民对乡村治理中的数字应用仍停留在信息联络的较低层次。加之村民自身数字素养与数字治理意识、数字治理能力等方面的不足,数字治理的认同感与获得感也将被大幅弱化。二是沿袭乡村传统治理方式。辅之以宗族观念、村规民约的村治方式,乡村治理已经被框定在自上而下的行政化治理模式中。村两委与村民主体对数字治理技术的应用不足,导致政治、自治、德治、法治与智治“五治融合”中的智慧治理功能未能较好地融入乡村治理体系。三是数字技术嵌入可能加大乡村治理成本。数字技术是把“双刃剑”,在增进乡村治理有效的同时也许会增加乡村治理的数字负担。数字化“留痕主义”,各类线上打卡签到、数字宣传、数字APP应用管理、线上表格信息收集以及微信工作群挤占上班时间,基层干部要消耗更多精力去应对冗杂数字治理事务。而与此同时,村民也会面对应接不暇的数字报表活动而被动地参与数字治理过程。

  制度脱嵌是数字乡村建设共同体内集体行为陷入分散、无序状态的原因,主要体现为组织制度设计及其制度红利分配的“非集体行为”。其中,乡村建设主体、内容与过程不协调的制度设计制约着共同体行动效能提升,而数字资源配置、数字主体利益分配、老年群体数字权益保障等制度红利分配失衡,则抑制着数字乡村治理制度对共同体行为的规范力度。

  数字乡村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统筹系统内各要素的耦合水平,以推动数字乡村共同体建设。从数字乡村建设实践看,存在着建设主体、建设内容与建设过程等系统要素的制度协作失调困境。一是建设主体间权责边界模糊。数字乡村建设涉及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以及村民等众多共同体,多重领导、交叉指挥,加之条块分割导致共同体行动的制度协调性欠佳,各主体权责界限不明晰。二是建设内容同质化现象。通过国家政策顶层设计与地方政府规划的双重外部性力量推动,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开展的数字乡村建设行动出现整齐划一、建设内容高度重合的“千村一面”的同质化现象,在建设内容上忽略乡村地方性特色资源的合理规划与利用。三是建设过程中的集体行动碎片化。数字乡村建设行动涉及乡村发展多重领域,在资源供给、人才支撑与技术应用上的非持续性易引起建设过程连贯性不足。

  数字乡村建设是全民协商共建与利益共享的制度过程,数字乡村建设共同体在某一些程度上也是数字乡村利益共同体。现实地看,数字乡村建设过程中数字资源分配差异化、数字主体利益分配欠均衡与老年群体权益保障不足,制约着共同体数字红利的分享。其一,宏观上数字资源配置不均衡。数字乡村建设资源倾斜于禀赋较好的乡村地区,边远村落的支撑相对较少。数字乡村试点示范村的数字资源支持机会与政策红利更大,也可能加大乡村发展差距而背离数字乡村共同体均衡富裕目标。其二,中观上数字红利共享机制有待健全。作为数字乡村建设共同体主要技术供给者的企业,更多地以利益最大化为价值诉求获取共同体红利分配;作为数字技术服务购买者的政府部门,以推进乡村数字化建设与乡村社会福祉发展而承担着数字乡村共同体建设的成本;作为技术应用者的村民则因数字场景与生产生活需求对接不畅,降低了数字红利获得感与幸福感,数字红利的获得程度与共同体预期存在差距。其三,微观上乡村老年群体数字权益保障乏力。七普多个方面数据显示,乡村人口占比为36.11%,60岁及以上老年人占比为18.70%。[13]乡村老年群体因数字素养与使用技能欠缺而成为数字乡村共同体建设的“边缘群体”“数字遗民”,数字代际鸿沟也加深了老年人数字呼声与利益诉求的表达。

  乡村是承载社会信任建设具象化表现的空间场域之一。[14]一般认为,“数字下乡”工程的推进需要以数字信任为支撑,然而乡土逻辑与数字技术间的张力,不同程度地阻隔着乡村建设共同体关系融合。它表现为乡村共同体生活中的数字应用认知偏差所产生的情感排斥,以及数字技术应用错位所导致的乡风文明建设阻滞。

  封闭性与稳定性是中国传统社会生活的主要特征,乡村内部的宗族规范、村规民约及乡风习俗等规范维持着情感认同的乡村秩序运行。随着数字技术嵌入乡村共同体生活,生活形态虚拟化、生活事务数字化冲击并解构传统乡村社会情感结构。首先,村民生活趋于“数字化”“线上化”,数字技术突破时空界限,愈发脱离乡土情感场域。生于斯长于斯,乡村是“熟人社会”,情感交互是维系村民社会关系的关键过程。但在数字乡村建设实践中,数字技术在提供线上信息互通的便捷的同时弱化了线下村民的情感共同体的交互。其次,数字技术自上而下的行政式“硬嵌入”与村民情感认同在目标与工具上存在偏离,压力型体制下的数字技术下沉乡村容易引致“数字锦标赛”现象。数字技术慢慢的变成为基层政府治理的新兴工具,发挥“事务收集器”“任务分配器”“监督考核器”功能。[15]再次,数字技术服务供给与村民情感生活需求错位。“数字下乡”项目“大干快上”以及“树典型”现象不仅浪费数字资源,也容易忽略村民实际的需求而降低其获得感。

  乡风文明的价值在于释放其精神文明的教化功能,引领数字乡村共同体建设的信任凝结。但在数字乡村共同体建设实践中,乡村数字传播的驱动性、穿透性不足限制了乡村文明数字化传递功能的发挥。一方面,乡村数字新媒体的传播驱动性弱,传播能力受限。乡村数字信息技术基础相对薄弱使得乡村文明价值传递对数字媒体技术的依赖程度较低,乡村文明价值与乡村文化的数字传播的内动力不足,无法由内向外推动乡村文明的数字传播。另一方面,乡村数字新媒体的传播穿透性不足,传播感染力缺失。数字鸿沟导致乡村文明价值传播中农民主体地位的缺位,部分农民游离于乡村文化共同体网络外,是数字传播对象的边缘化群体。资金技术供给的短板使得数字传播的方式内容单一化,VR、AR等立体场景体验技术应用不足,用户缺少沉浸式数字文化服务的体验感。网络诈骗、线上赌博、低俗直播等不良数字文化侵蚀守望相助、孝老敬亲、诚实友善、勤劳节俭的乡村公共价值,梗阻着乡村文明价值的数字化传播。

  数字乡村共同体建设的技术、制度与信任等构成要素,同样可视作推进乡村现代化的行动框架。当然,数字乡村建设效能的跃升也需要以技术落地、制度嵌入与信任缔结为切口,优化数字乡村共同体建设。进而言之,强化数字乡村建设共同体的动力引擎、融洽数字乡村建设共同体的合作伙伴关系、聚合数字乡村建设共同体的行动共识,是增进数字乡村共同体建设的必由之道。

  我们认为,从强化数字效能释放、优化数字治理过程入手,将遏制数字乡村“技术悬浮”问题而促使其“落地”。比如,在乡村产业共同体方面,通过夯实基础设施、加大数字人才培育与科学规划产业布局,促进乡村数字“产业兴旺”。在乡村治理共同体方面,以重塑数字认知观念、推动“数治”创新体系与再造治理流程实现数字乡村“治理有效”。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乡村产业数字化离不开科技支撑。数字乡村产业共同体建设应以数字科技为内核,从基础设施建设、人才教育培训与产业布局等“落地”数字化应用。一是夯实乡村数字基础设施。这需要政府部门加大资产金额的投入,涉数企业加快技术上的支持,村民热情参加共同体行动,多方合力夯实乡村数字新基建。加快网络技术普及,高效利用大数据、物联网、AI与区块链等技术建设村域数字基础设施,以硬件基础的迭代升级承接数字技术的乡村接入与产业化应用,促进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二是内育外引数字产业人才。人才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数字人才同样也是乡村数字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力量。数字人才的培养一定要做好“内育”和“外引”。一方面,乡村内部需要培养“数字能人”,搭建数字技能培训平台,注重数字素质培养,以此扩容数字产业人才储备量;另一方面,实施人才引进工程,加大引进数字产业人才,强化政府、企业与科研院所间的合作伙伴关系。三是升级迭代数字产业布局。结合村域产业资源禀赋,因地因时发展特色数字产业。推进智慧农业生产,打造数字化“田园综合体”,建立涵盖种植、生产与销售一体化的农业生产数字化管理体系;补齐乡村数字化轻工业短板,支持乡村数字产业工业园建设以升级农产品加工业,延长农产品附加值产业链;发展绿色数字生态旅游服务业,增进数字技术对乡村生态环境的改造升级作用,开拓生态数字化产业,打造乡村精品绿色生态品牌。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中之重。以治理有序、治理有效为目标,赋能数字治理共同体建设需要持续提升数字技术下乡的治理效能。为此,一是以主体数字素养的提升来勘正认知偏差。多渠道开展线上线下数字技能讲座与数字知识普及活动,以提升村民主体的数字素养。鼓励村民热情参加乡村数字治理活动,以不断削减对数字技术的误识与排斥,从而增进其对数字技术治理的价值认同。二是将“数治”创新融入乡村治理体系。从在场空间场域拓展至虚拟网络的数字空间,激发治理主体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内生动力。[16]将数字技术贯穿“三治融合”体系,不断的提高乡村治理的数字化水平,如开发数字治理应用APP、微信小程序、开展数字治理活动,营造乡村治理数字化情境,吸纳村民参与数字治理共同体行动。三是以简约治理[17]思维推进治理流程再造。通过建构治理网络数字平台,以精简治理流程来整合治理资源,去除冗余数据,高效利用有效数据,融合敏捷治理思维,提升乡村数字治理的科学性、规范性与精准性。发挥治理主体的主观能动性,优化治理体系的顶层设计与制度安排。

  制度是规范数字乡村建设行动的基本准则,聚合着数字乡村共同体建设的行动共识。如果说,数字乡村建设是以完善制度协同,推进整体性建设的有序性和协作性为条件。那么,数字乡村建设制度的顶层设计与底层实践则应坚持数字包容、普惠可及与公平正义等共同体理念。由此可见,建设主体既是“人人共享”的受益者,也是“人人参与”的推动者,最终实现乡村共同体的共同富裕。

  行动协同性提升是数字乡村建设行动提质增效的关键。强化党建引领、完善顶层设计与底层逻辑调适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数字赋能基层组织振兴,统筹协调乡村建设共同体行动。一是强化基层党建引领,统筹集体建设行动。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数字乡村建设行动中的统合功能,以党建“引领-协作”破除“政府建、企业盼、社会等、村民看”的顽疾,数字化协同多元主体参与数字乡村共同体建设。创新“数字党建”治理,凝聚建构共商共建共享的协作制度,形塑“一核多元”的数字乡村共同体建设格局。二是完善顶层制度设计,优化乡村建设蓝图。系统性统筹乡村共同体的制度设计,数字化推进乡村组织振兴。国家层面上,根据各地数字乡村共同体建设实践,因时因地制定特点鲜明的数字乡村建设规划、建设方案、评价体系等指导性政策文件;地方层面上,加大建设数字乡村试点示范村,探索地方性特色数字乡村共同体建设经验,避免同质化。以“试点-反馈”机制强化地区间行动协作与经验学习,以点带面,辐射扩散,推进数字乡村共同体建设示范推广。三是调适底层行动逻辑,对接共同体组织目标。以数字乡村共同体目标为靶向,从制度协同与数字技术融合上发力统筹集体行动。数字“助力”技术赋能共同体建设,以数字技术溢出效应来提升组织效能;汇聚“合力”,以数字信息互联吸纳多元主体进入共同体组织,筑造“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村民”的行动者网络;共同“发力”,建立全要素、全动态、全周期、全过程的链式行动方案,逐渐完备数字乡村建设共同体的联动机制。

  治国之道,富民为始。按照数字包容的逻辑,[18]从赋权与赋能双向统筹数字乡村共同体的协同行动,[19]为和美乡村建设持续供给数字动能是可行的。一是数字赋权共同体的制度正义,推进数字红利均衡。数字乡村建设需要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问题,以数字平权制度保障多元主体在机会、参与和享有上的平等。如,保障共同体成员的知情、表达、参与和监督等合法权益,推动数字红利共享的公平与可及。二是弥合数字鸿沟,保障数字劣势人群的合法权益。老年人等不应被排除在乡村数字应用之外而成为“数字遗民”。研发适老化乡村应用产品,简化应用操作界面,培训数字产品使用技能,提升使用者真实的体验感;健全数字信息咨询与信息援助体系,提供“数字医疗”“数字康养”“智慧购物”“数字阅读”等普适服务,打通乡村数字均衡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三是公平配置资源,促进乡村共同富裕发展。加快数字乡村建设政策与法律和法规的细则化安排,重点帮扶落后乡村的数字建设。保障硬件设施、土地供给、资产金额的投入、技术应用、人才引进、制度保障等要素向数字基础薄弱的乡村地域倾斜,分类施策、分类推进数字乡村共同体建设;破除数据信息梗阻,促进城乡数字要素流动,积极探索数字赋能乡村共同富裕的经验。

  信任是在某一群体成员对共同文化、习俗和制度规范认同的基础上,成员之间对彼此常态、诚实、合作行为的期待。[20]它在数字乡村建设过程中发挥着凝聚治理主体、增进情感联结以及培植乡村文明的作用。因此,以信任缔结打造乡村和睦生活共同体和再造乡村文化价值,使乡村呈现村民情感凝聚与社会氛围和谐的形态,助力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是营造数字乡村共同体良好生态的有效解。

  乡村生活是建立在情感交往基础上社会关系的总和,其中,情感是联结生活个体与凝聚生活底蕴的“黏合剂”。为打造和睦共处的乡村生活共同体,可以从柔性嵌入数字技术、尊重民本价值与强化情感交往互动三方面出发。一是推进乡村柔性嵌入数字技术,创新乡村生活方式。拓展数字技术融入乡村生活领域,从超常规运动式治理走向数字常态化治理,在提升村民数字素养前提下衡平“硬性”制度与“柔性”方式的关系。在村民心理层面,以主观意愿接纳数字技术赋能日常生活治理。在技术嵌入层面,按日常生活实践调适并导入情感治理工具。二是尊重民本价值,坚持情感需求导向。数字技术应用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尊重村民情感价值,拓宽乡村生活的数字应用空间。开发便民服务信息采集平台,收集并听取村民意见建议,开发生活化数字应用产品,为农民提供以乡村为载体的智慧化交互服务。三是强化乡土情感交互,落地数字生活场景。线上情感联络的便捷性并不能否认“面对面”式的传统乡村情感交往方式,因而乡村生活应规避囿于数字技术的虚拟交际,积极探索“线上”+“线下”、物理空间与虚拟空间相结合的多渠道交往,加大乡村礼俗社会的情感链接作用。

  文化振兴是和美乡村共同体的必然要求,它为营造良好乡风文明提供传播载体。创新数字赋能乡村文化发展需要挖潜数字媒体功能、增强数字文化监管与营造数字文化生态。一是挖潜数字媒体功能,凸显数字价值。利用大数据、5G网络直播等数字媒介对乡村优秀文化进行记录与传播,促进城乡文化双向流动、跨域传播、融合共享。创新“数字+传播”“数字+产品”“数字+文旅”“数字+创客”等数字文化传播形式,更新村民对数字赋能乡村文化的认知,丰富村民精神文化建设。二是加强数字文化监管,防范数字风险。强化对乡村短视频、纪录片、数字演播、云端分享、VR沉浸式体验以及数字文化展会等传播形式的数字文化内容的审查,避免泛娱乐化、低俗化、虚无化形式的文化侵蚀乡村优良历史传统文化底蕴。强化数字闭环监管,在数字文化传播中做好信息安全保护,防范网络诈骗、个人信息泄露等风险,打造清朗乡村数字文化。三是营造良好文化生态,引领乡风文明。确立村民文化主体地位,以数字技术盘活、整合优秀乡村文化资源,以数字媒体传播、示范、引领乡村新文明。强化乡村思想道德建设和公共文化建设,培育乡村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积极开展数字文化活动,充分吸纳村民参与乡村文化建设,形塑乡村共同体守望相助、和谐共生、扶危济困、邻里和睦等文明新风。发挥数字媒介涵养文明乡风、传承乡土文脉的作用,使得村民产生文化认同,塑造乡村文化共同体以畅通乡风文明传播。

  诚然,数字乡村建设正稳步推进着我国乡村振兴工程与数字中国建设的步伐。从技术、制度与信任的三维视角看,数字赋能价值释放了“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共同体行动效能,制度规范为数字乡村营造协调有序的共同体格局,信任联结则构成共同体成员接纳认同数字技术应用的逻辑起点。基于此,从技术、制度与信任三要素解释数字乡村建设的运行逻辑,建构基于“技术—制度—信任”的数字乡村建设共同体框架。面对数字乡村共同体建设过程中的技术悬浮、制度脱嵌与信任式微等困境,本文进一步地提出了以技术落地强化共同体的动力引擎、制度嵌入聚合共同体的行动共识与以信任缔结融洽共同体合作关系等行动方案推动数字乡村建设。通过研究,一方面延展数字乡村建设的研究主题,以共同体视角为数字乡村建设提供新的切口;另一方面,以系统性原则建构了基于“技术—制度—信任”的数字乡村建设共同体的分析框架,试图为数字乡村建设行动的拓展研究提供对话基础。

  相对而言,基于“技术—制度—信任”分析框架所提出的数字乡村建设共同体是一个较新的学术命题,它为乡村数字化转型研究提供可能,也延伸了乡村治理研究的范畴。结合当前数字乡村建设实践,数字乡村建设共同体的未来研究至少还应将如下几个议题予以涵括。一是拓展数字乡村共同体概念的研究,比如如何明晰不同场域下数字乡村共同体的主体、客体、内容等构成要素,建构其理论基础并拓展应用空间。二是关于数字乡村共同体模式的实践提炼与经验推广研究,也即结合国内数字乡村典型案例,因地制宜地追踪数字乡村共同体的示范价值。三是数字乡村共同体的评价体系及其指标研究,以效能导向建构评价指标,量化评价数字乡村共同体效能,为数字乡村建设行动的顶层制度设计提供参考。当然,我们也应注意乡村数字技术治理可能带来的风险与挑战。比如,如何避免数字技术的过度嵌入与技术应用泛化问题,规避数字乡村建设陷于“数字万能主义”“技术乌托邦”“技术反噬”?面对数字乡村建设过程中“乡土性”元素流失,如何保持乡土逻辑与乡村文化渊源的赓续维系?这些都是今后数字乡村治理研究领域值得进一步探讨的话题。总之,以乡村数字共同体统筹推进为乡村现代化发展提供有益借鉴,是丰富数字乡村建设“中国经验”的当然之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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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共同富裕视阈下数字乡村建设模式及其推进机制研究”(23BZZ051);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面向共同富裕的天津数字乡村建设研究”(TJZZ22-004)。

  [作者简介]吴合庆,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博士研究生;陈桂生(通讯作者),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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