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出产建设兵团安全出产监督办理局、交通运送厅(局、委)、国资委、铁路监督办理局,有关中心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地道施工安全出产作业,有用防备和坚决遏止重特大事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送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铁路局拟定了《地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履行。
请各地区有关部门和中心企业要加强宣扬遵循,完善准则规则,细化履行办法,强化安排施行,严厉督促检查,强化企业安全出产主体责任,仔细实行各自责任,把每一条规则履行到相关企业、施工现场、作业工序和岗位人员,实在做到“铁规则、刚履行、全掩盖、真履行、见实效”。
一、有必要证照完全,禁止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人员不经教育训练上岗作业。
二、有必要依照标准规范和规划的基本要求编制专项施行工程的计划,保证按计划安排施行,禁止擅自改变施工办法。
三、有必要强化施工工序和现场办理,保证支(防)护到位,禁止支护滞后和安全步距超支。
四、有必要履行超前水文地质勘探预告各项规则,监控量(探)测数据超支当即罢工撤人,禁止冒险施作业业。
五、有必要对有毒有害化学气体进行监测监控,加强通风办理,禁止浓度超支施作业业。
六、有必要严控现场作业人数,掘进作业面应施行机械化作业,禁止超员安排施作业业。
八、一定要依照规则严厉民用爆破物品办理,禁止在施工现场违规运送、寄存和运用民用爆破物品。
九、一定要依照规则拟定应急预案、配备救援配备,禁止事端发生后违章指挥、冒险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