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清河河道绿化维护及道路保洁和平原造林工程林木养护...
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清河河道绿化维护及道路保洁和平原造林工程林木养护费(上段)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买卖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5-16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清河河道绿化维护及道路保洁和平原造林工程林木养护费(上段)
1.按照绿化养护作业标准,对清河安河闸至立水桥段13.7公里(除清河之洲范围),51.85万平方米绿地进行管护,主要做好河道两岸道路(含护坡)保洁、灌木养护、乔木养护、草坪养护、绿地巡视及保洁(含闸区)。
2.对标段内平原造林林木进行养护,其中灌木养护21029株,乔木养护11202株,攀缘植物12220株。
合同履行期限:(1)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清河河道绿化维护及道路保洁(上段),服务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平原造林工程林木养护费—平原造林工程林木养护(上段),服务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中,“信用中国”网站需提供信用查询报告。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合同项目的采购活动。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 台()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的采购政策;
(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采购政策;
(3)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京财采购[2021]741号);
(5)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京财采购[2022]1143号);
(6)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京财采购[2017]2067号)”的采购政策;
(7)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采购政策;
(8)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监狱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
(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8号、财库【2019】19号。
2. 本项目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采购方式,请投标人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买卖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买卖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投标人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买卖平台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投标人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买卖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投标人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买卖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投标人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买卖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投标人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买卖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买卖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