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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全方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3       来源:科技创新

  部直属相关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3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水利部《关于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全方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以下简称标准化)工作,加快实施“十四五”标准化创建,确保如期完成2023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各省级水行政主任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按照水利部工作部署,抓紧印发水库、水闸、堤防工程的评价细则及其评价标准、工作手册示范文本,完善标准化制度标准体系,建立常态化评价机制。已初步构建标准化制度标准体系的要逐步完善健全制度标准体系;尚未构建标准化制度标准体系的要于2023年4月30日前制定印发制度标准文件,报水利部运行管理司备案,并抄送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各省级水行政主任部门同时抄送相关流域管理机构。

  各省级水行政主任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按照水利部标准化工作总体目标要求,根据已制定的“十四五”标准化实施方案,按照附件1要求,把“十四五”总体目标量化到每个年度;按照附件2至4要求,把年度目标任务细化到具体工程和工程管理单位,其中2023年度目标任务要达到“十四五”总任务的30%以上。要围绕2023年度目标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规划,落实地方各级水行政主任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主体责任,倒排时间表,采取比较有效措施,确保如期完成2023年度目标任务。要对创建完成的工程及时组织并且开展标准化评价,通过标准化评价的工程要以正式文件认定。鼓励省级或流域管理机构标准化工程积极申报标准化水利部评价。鼓励具备条件的工程管理单位积极申报中国水利工程“大禹奖”。请各单位于2023年5月4日前将2023年工作规划及附件1至4报送水利部运行管理司,并抄送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各省级水行政主任部门同时抄送相关流域管理机构。

  各省级水行政主任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市县级水行政主任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的指导和监督。要强化技术帮扶,指导建立完善标准化评价专家库,从工程状况、安全管理、运行管护、管理保障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实现全过程标准化。要积极组织并且开展专题培训,强化政策解读,深入工程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细化梳理标准化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标准化创建过程中的问题。要强化评价专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标准化评价制度,按照评价标准对工程标准化工作成效作出全面认定评价。要加强监督检查,杜绝各种违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标准化工作推进缓慢、成果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责问责。水利部年底将对各省级水行政主任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进行年度评价,评价结果纳入河湖长制管理体系。

  各省级水行政主任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编制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编制具体实际的要求详见附件5,连同通过省级评价的认定文件,于每季度末和年底前报送水利部运行管理司,并抄送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各省级水行政主任部门同时抄送相关流域管理机构。要格外的重视标准化的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标准化的经验和做法,深入挖掘标准化创建中的典型工程,通过主流媒体和网络媒体展示标准化工程的新面貌,努力凝聚形成共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每季度至少向水利部运行管理司报送1篇宣传信息,水利部运行管理司将择优在中央媒体、行业媒体平台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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