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泵站设计规范)GB 50265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7月15日以第673号公告批准发布。
1. 0. 4 在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时,要注意其是否成熟可靠。重要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的采用,需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或权威机构进行检验确定验证。
1.0. 5 依照国家现行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和《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L 203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泵房结构的抗震计算,采用现行行业标准《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L 203规定的计算方法。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正面词采用“应Baidu Nhomakorabea,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1. 0.3 广泛搜集和整理基本资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它给泵站设计提供重要依据。过去,因对基本资料重视不够有不少经验教训:泵站建成后有的水源无保证,有的供电不可靠,有的流量达不到设计的基本要求,完不成灌排任务,因而造成损失和浪费。所以,本条强调要广泛搜集和整理与泵站关系紧密的基本资料,包括水源、电源、地质、主机型号以及作为设计按照的其他重要数据等。如系城镇供水泵站,还应充分搜集有关供水方面的基本资料。原规范要求对基本资料和数据来进行分析鉴定,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分析”是可以做到的,而“鉴定”工作很难实现,因此取消“鉴定”要求,由设计单位对所收集的资料做多元化的分析后采用。
《机器动荷载作用下建筑物承重结构的振动计算和隔振设计规程》YSJ 009
对于抗击地震的措施的设置,要格外的注意增强上部结构的整体性和刚度,减轻上部结构的重量,加强各构件连接点的构造,对关键部位的永久变形缝也应有加强措施。
为了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泵站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做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上的约束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 0.2 本规范适合使用的范围主要是大、中型泵站,将泵站类型统一为供、排水两类。对供水泵站,除原规范提到的灌溉、工业及城镇供水泵站外,还应包括跨流域调水水源工程和农村集中供水泵站。
城镇供、排水泵站因其特殊性,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等的有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