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行业安全管理检查评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于2018年7月1日正式实施,现就编制背景、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近年来,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蒸蒸日上,企业规模和在管项目面积都屡破新高。然而,当前部分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管理上的水准落后、对安全风险认识不足,在安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很多漏洞。部分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缺乏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给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管理带来隐患。同时,物业管理区域宛如一个小社会,各专业的安全管理彼此交织,给物业管理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较高要求。
在此背景下,制定全市统一的、标准化的《物业服务行业安全检查评价规范》尤显必要,从企业与行业视角而言,能够为我市物业服务公司进行物业服务安全检查评价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同时也是统一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安全检查标准,建立全行业联动的、一体化的风险管理体系的基础性工作。而从社会视角上来说,安全检查评价作为城市安全管理的重要方式,通过制定此项标准文件,能大大的提升城市安全管理上的水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千家万户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本《规范》根据物业管理安全管理的基础要求,主要对物业服务企业日常工作中所涉及各项安全管理检查工作的全面规范。
全文编排如下:“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总则”、安全检查要求、安全检查评分细则以及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和附录E等章节。
“范围”是对本标准适合使用的范围的界定,限定为深圳市。本规范规定了对物业服务行业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和评价等内容;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安全管理自查及相应外部检查。
“术语和定义”是对《规范》中出现的专业名词的解释。 主要解释了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项目、物业安全管理、设备设施、房屋共用部位和三小场所等六个专业名词。其中三小场所是基于其在安全管理和检查中特殊地位而专门写入的。
“总则”是对于物业管理安全管理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管理项目应符合的总体要求和方针等。
本部分内容是安全检查中的具体检查内容,最重要的包含综合管理(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检查、安全管理宣传、安全应急及事故处理),治安、消防、车辆安全管理,设施设施安全管理和环境安全管理等四个部分。
以对检查项目现场打分的方式,总分为200分,检查分数以总计。评分结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则判定为不合格: 一是存在任何一项一票否决部分内容的;二是总分≤140分; 三是综合管理部分扣分超过20分。
表B 物业管理行业安全管理检查项目明细表(综合管理部分)(本项共40分)
表C 物业管理行业安全管理检查项目明细表(治安、消防、车辆安全管理部分)(本项共44分)
表D 物业管理行业安全管理检查项目明细表(设施设施安全管理部分)(本项共90分)
表E 物业管理行业安全管理检查项目明细表(环境安全管理部分)(本项共2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