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今年汛情、主要控制性工程运用情况,包括降雨范围、强度、历时,重要水文站的洪峰流量、水位等;河流超警戒(超保证)水位情况、历时时间;重要水库、蓄滞洪区等运用情况;主要防洪工程出险、抢险等情况。
简述洪涝灾害损失总体情况,最重要的包含受灾范围、受灾人口、死亡人口、转移人口、倒塌房屋、农作物受灾情况、工矿企业停工停产情况、直接经济损失及占上一年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例、水利设施损失等基本数据。
简述水利设施受损总体情况,最重要的包含水库、堤防、大中型排涝设施以及乡村供水设施、灌溉渠系、水闸、小水电站、水文设施等。水毁损失调查成果应与民政部门的统计数据相协调。
简述2016年应对洪涝灾害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效以及现有防洪减灾体系发挥的作用等。
在认真总结当前流域(区域)防洪减灾体系现状的基础上,针对今年汛情和洪涝灾害情况,深入研究分析当前防洪减灾存在的突出薄弱环节,提出完善防洪减灾体系的总体思路。
针对洪涝灾害中暴露出的水利薄弱环节,依据流域防洪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和相关水利建设规划,重点围绕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进一步治理太湖、基层防洪预报预警体系建设等5个方面,分类提出2016-2019年重点建设任务、项目清单和实施安排意见。
以全面消除小型水库病险问题为目标,提出2016-2019年需开展除险加固的小型水库名录和实施安排意见,主要指标包括水库所在地、水库库容、坝型、坝高、主要病险情况、安全鉴定或认定情况、除险加强固定措施(大坝加固、基础处理与防渗、溢洪道整治、输(放)水设施改造、观测预警设施建设等)、除险加固效益、计划实施年份、匡算投资等。
需要进行除险加固的小型病险水库,须经过注册登记,且水库大坝经安全鉴定或认定为3类坝。对于尚未进行安全鉴定的,省级水行政主任部门应出具水库大坝是3类坝的确认书并报水利部。项目按三类分类填报,一是今年洪灾中受损需除险加固的水库;二是新出现的小型病险水库(不包括已列入以前各批次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的小型水库,2013-2015年已安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新出险小型水库,和相关规划提出2015年底前由地方负责完成除险加固的一般小(2)型水库);三是其他小型病险水库。
请各单位水库主管部门商规划计划部门,按照《关于开展水库病险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建管函[2016]20号)要求,在摸底调查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核对小型病险水库情况。
在加快推进《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治理总体设计》确定的主要支流治理和中小河流治理基础上,逐步扩大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范围。
依据《全国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按照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建设任务的目标,提出加快实施的具体意见。
对244条主要支流中未纳入现有实施方案且今年出现危险的情况的河段,可提出治理项目建议,并对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治理河段提出调整建议,原则上实施方案确定的各省投资总规模不变。
依据国家印发的中小河流治理规划,按照到2017年完成规划治理任务的目标,提出加快实施的具体意见。
新增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主要考虑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治理目标以防洪为主;对洪涝灾害严重、防洪治理要求高,并且编制了系统治理规划、具有一定治理基础的重点中小河流,可根据真实的情况选择部分河流,以河流为单元开展系统治理。适当考虑近年来多次遭受洪涝灾害、导致非常严重损失的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重要河段治理,要逐项详细说明近年受灾情况、存在的主体问题及原因分析。
各省份上报投资总规模按照《全国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2013-2015年)》分省投资规模的150%来控制,其中新增治理项目要做好排序。
针对2016年洪水中暴露出城市及重点保护区应急排涝能力不够问题,以省级防汛抢险专业队伍应急排涝能力建设为重点,适当兼顾重点地市级防汛抢险专业队伍应急排涝能力建设,考虑现有移动排涝设备现状和实际的需求,研究提出需要购置移动泵车和拖车式泵站的数量和对应的排涝能力。应急排涝要注意处理好区域排水与骨干河道行洪的关系,要统筹考虑与固定排涝设施的关系,合理确定拟购置应急排涝设备的规模。
针对长江中下游、洞庭湖和鄱阳湖圩垸等重点易涝地区(湖北、湖南、安徽、江西、江苏五省),分析说明涝区的基本情况、治涝工程现状、涝区现有排涝能力及其存在问题;根据相关规划成果及规程规范要求,合理确定涝区治理标准;充分的利用涝区内湖泊、洼地、湿地等的调蓄作用,提出治涝分区和治涝工程布局;按照高水高排、低水低排、分片排水的原则,统筹蓄与排、自排与抽排的关系;研究提出增设改造排涝泵站及排涝配套设施项目和实施安排意见。
在深入分析太湖流域防洪现状、全面评估治太工程建设成效的基础上,针对2016年洪水暴露出的薄弱环节,结合已有的流域综合规划、流域防洪规划等规划设计成果,以增加太湖洪水出路为重点,统筹协调流域、城市和区域防洪排涝需求,兼顾水资源利用、水环境保护、航运等综合利用需要,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快太湖治理的总体思路、建设目标、主要建设任务。请太湖局商相关省(市),重点围绕太浦河后续工程、望虞河拓浚工程、吴淞江扩大行洪能力、环湖大堤达标建设等4项工程,提出实施安排意见。
针对基层防汛抗洪抢险救灾能力不够问题,按照预案到乡、预警到村、责任到人的机制,考虑防洪预报预警体系现状,从防汛实际出发,以县为单元,研究提出加强完善县乡防洪预案预报预警体系和指挥平台建设、加强农村防汛责任人培训、适当为基层配置救生器材等设施设备的实施建议,重点加强山洪灾害危险区,山前平原区、城乡结合部、沿河村落等区域的能力建设。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突出解决基层防洪预报预警体系建设薄弱县,以县为单元进行排序。
县乡防洪预案预报预警体系和指挥平台建设内容最重要的包含:在未纳入山洪灾害防治项目范围的县区,适量建设自动雨量、水位监测站点,构建县乡级监测预警平台,配置乡村预警设施设备,完善责任体系和预案体系等;在山洪灾害防治项目范围内的县区,除按原项目渠道继续安排建设内容外,根据真实的情况,补充完善乡级防洪预案预报预警体系和指挥平台建设,重点加强防汛抗洪抢险救灾能力建设。防汛抢险救生用具最重要的包含:橡皮舟、绳索抛投器等。配备的品种和数量,由各地根据实际的需求合理确定。
以县为单元,说明现有小型水库数量、防汛通信预警系统建设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建设完善小型水库防汛通信预警系统的项目和实施意见。主要考虑水雨情监测站和接收站建设、报警通信和预警系统建设。
根据《实施方案》提出的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以及项目相关规划指标,采用扩大指标法分类估算,提出各类项目的投资总规模和年度投资规模。
项目投资测算中,对于已有初步工程方案的,可按工程量和估算单价测算项目投资;对于已有规划或各阶段前期工作成果的,可直接按前期工作成果计列项目投资;其他项目可分别按相关规划指标,测算单个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汇总估算总投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总投资中要列出防洪工程投资、征地移民投资。
根据需要与可能,结合不同水利设施的工程类型和现行中央水利投资政策,合理提出各类建设项目资产金额来源和筹措方案初步意见,要考虑项目收益情况,充分的利用金融支持水利政策,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建立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保障项目建设需要。
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的原则,提出各类项目2016年至2019年分年度实施安排意见。列为2016年建设任务的项目必须前期工作完善,能够在汛后立即组织实施。
从流域(区域)防洪减灾和防洪能力建设的角度,评价《实施方案》实施后的防洪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实施效果,以及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等作用。
分析评价《实施方案》实施对环境的有利和不利影响,提出预防和减免不利影响的措施建议。
为保证《实施方案》的全面顺利实施,应从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政策支持等方面,研究提出各项保障措施。
(一)从组织领导方面,提出建立相关组织领导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和上下协调、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建设主体等加强组织领导的相关措施。
(二)从制度建设方面,结合《实施方案》项目的真实的情况和特点,认真研究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管理程序要求、资本预算管理要求、资金使用上的要求等,提出加强水利资本预算和资金管理、严格水利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完善监督检查机制等制度建设的保障措施。
(三)从政策支持方面,分析地方财政状况,提出保障项目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的措施;考虑建设项目公益性特点,对项目实施给予相关特殊支持政策、优先保证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等,提出具体措施。
(四)从规划目标和任务落实方面,提出制定详细实施方案,进一步将规划任务细化分解,做好与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现有各类水利专项规划和别的行业规划衔接协调等工作要求。
(五)从创新运营管护长效机制方面,提出深化水利工程特别是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落实管护经费、创新水利工程管理方式、提高工程管理信息化水平、强化河湖监管和执法监督的具体举措。
请各单位格外的重视《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开展方案编制,扎实做好编制工作,并于2016年8月25日前将本地区实施方案编制成果报送部规划计划司,同时抄送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请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会同各流域机构汇总编制《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实施方案(2016-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