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仔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四川省乡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7—1号)以及《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镇土地使用税交税规模和税额规范的告诉》(南府规〔2024〕1号),现将调整后的全县乡镇土地使用税交税规模和税额规范公告如下。
一、乡镇土地使用税调整后的交税等级分类。南部县划分为五级:一级土地12元/平方米,二级土地8元/平方米,三级土地4元/平方米,四级土地2元/平方米,五级土地1元/平方米。
二、调整后的乡镇土地使用税交税规模和税额规范从2024年7月1日起履行,有效期5年,原《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镇土地使用税交税等级规模和税额规范的告诉》(南府发〔2017〕24号)一起废止。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全县乡镇土地使用税按年核算,分期交纳。
东至嘉陵江沿线;南至蜀北大路-复兴街-大南街-东街-后街-柳林街连线;西至一环路沿线;北至新华路-炮台路-北街连线的合围区域
1.河北片区:东至火烽小学以西;南至嘉陵江沿线;西至嘉陵江沿线.河南片区:东至滨江大路-嘉陵江沿线;南至嘉陵路-嘉陵大路沿线;西至桂福路-金葫路-泰和新居以西-龙悦湾以西沿线;北至城北大路-嘉陵江三桥口连线的合围区域
1.河西片区:东至嘉陵江;南至245国道-204省道-245国道-刘家湾;西至南渝铁路;北至青龙山度假村以南-212国道-火车站大路东延至嘉陵江
2.河东片区:东至安全大路北段-安全大路-嘉陵江二桥口;南至满福大路-火烽小学以西-嘉陵江沿线;西至嘉陵江;北至嘉陵江规划桥(鸡公山)-南部中学思源校区-火峰山地道-安全大路北段
2.老鸦镇、盘龙镇、定水镇、建兴镇、东坝镇、升钟镇、王家镇、伏虎镇、大桥镇
楠木镇、黄金镇、大坪镇、升水镇、八尔湖镇、河坝镇、流马镇、大河镇、永定镇、铁佛塘镇、石河镇、富利镇、碑院镇、万年镇、花罐镇、大王镇、三官镇、谢河镇、双佛镇、长坪镇、神坝镇、西水镇、桐坪镇、石龙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