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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5       来源:业务领域

  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管理范围为珠江流域片,包括珠江流域、韩江流域、澜沧江以东国际河流(不含澜沧江)、粤桂沿海诸河和海南省区域,总面积

  珠江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100-2300 mm,年内降水多集中在4-9月,约占全年的80%,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总量约4722亿立方米。珠江具有和其它江河一样的共性:时空分配不均,水土资源分布不协调,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均衡,水污染形势严峻。如何在相对丰水地区,针对珠江径流调节能力低,水质性缺水、工程性缺水和资源性缺水矛盾并存的情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优化配置水资源,建设绿色珠江,构建节水防污型社会,以水资源的永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珠江委水资源管理工作总体思路是:以建立节水防污型社会为宗旨,以对水资源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核心,逐步加强和推进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强化取水许可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的取水许可管理机制,分步制定跨省河流的水量分配方案,根据流域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的真实的情况,进一步理顺流域与区域的水资源管理关系,合理划分事权,积极推动流域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沟通、协调、会商、联动等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流域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规范和引导流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逐步使流域经济布局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珠江委水资源管理工作以节水防污型社会建设为目标,围绕水资源管理总体工作思路,注重抓基础、抓规划、抓管理,在水资源管理、保护、协作和配置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南方水资源管理工作特点突出,需要探索新的管理模式。珠江委经过探索,与流域内各省区共同建立了符合南方河流水资源特点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用水定额、用水量标准和流域水量分配方案,为水资源管理奠定了基础。

  根据水利部部署,在珠江水资源综合规划成果基础上,编写完成《珠江流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方案》,该方案根据可持续发展、公平性、节约用水、尊重现状用水和水量水质双控制原则,以水资源规划配置为基础,按省级行政分区和主要河段(水系)划分单元,结合水功能区管理和入河排污总量意见的要求,考虑河道内与河道外取用水的区分,并预留有一定的水量以充分保证国家重点项目和战略性用水要求等,提出了2010水平年省级行政区的取水总量、控制断面生态流量、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及限排总量控制指标等约束性指标和工业用水定额、农业用水定额及城镇生活用水定额等指导性指标。该方案最大限度地考虑南方水资源特点,在思路、方法上有所创新,是珠江流域各省(区)制定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的依据,是各省(区)开展水资源管理的基础,是2010水平年以前各省(区)取水许可审批水量的控制上限。方案已经水利部水资源司审核检查通过,下一步将积极地推进流域各省、市、县制订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在全流域真正落实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根据因地制宜、与时俱进、以供定需、公平和效率相统一、系统统筹的原则,建立本流域特定条件下的动态滚动的用水定额体系。目前,流域内各省各行业已制定用水定额标准,着力推进用水累进加价制度。我委拟专题研究划定各流域水系各河段的生态用水量,并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时,保证生态流量的下泄。探索建立用水指标分解、奖罚兑现制度、用水考核统计等配套制度。

  根据用水定额,积极落实用水量标准,大力推动了节水工作。珠江委和流域内各省区一起,依托取水许可监督管理,积极落实用水计量标准。对各用水户推广节水器具,同时要求一定得安装用水和排水的计量设施,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至目前,由我委核发取水许可的用户,根据相关要求都安装了用水计量系统。各用水户按季度或年度上报用水、排水的情况,并制定下年度用水、排水计划。

  南方河流初始水权的不明晰、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用水管理粗放、节水意识淡薄及用水浪费现状,致使流域内部分区域用水矛盾突出、水污染加剧。因此,探索南方河流流域水量分配工作迫在眉睫。

  今年,我委开展了《韩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编制工作,该方案遵循《水法》及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基本精神,本着尊重现状兼顾历史、统一优化配置以供定需、公平与效益兼顾侧重公平、生活生态基本用水优先、民主协商与行政决策结合以及水量水质双控制原则,分别对50%、75%、90%保证率下进行水量分配,并对广东、福建、江西三省交界断面和河流主要断面按最小下泄流量和水功能区目标水质来控制,目前该方案已经委内咨询和协调正征求有关省级水行政主任部门意见。我委拟在韩江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流域其他跨省河流的省际水量分配工作。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是取水许可管理的前置性条件,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合理配置水资源的一种有效机制。依法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章立制,是水资源较丰富地区执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的平台。

  自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以来,我委很重视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相继完成流域与流域内各省(自治区)行政区域取水许可审批权限划分的协调工作;制定并发布《珠江流域(片)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珠江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申请审批工作程序》和《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申请审批和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规定》;设置珠江水利网上设置行政审批窗口公开办事程序,依法公告委管取水许可项目,推行政务公开。同时,通过水资源论证工作强化新、改、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的取水许可管理工作,强化以计划用水、节约用水为核心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坚决落实年审、用水统计等各项监督管理制度。至今,审批了161个取水许可事项,审批水量合计7102亿立方米。

  自水利部、国家计委联合发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以来,我委论证工作主要做法:一是建章立制,规范论证工作,制定了《珠江水利委员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程序》等一系列的行政程序,保障审查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提高审查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二是根据460号令要求研究水资源费征收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划定和各省(区)之间该工作的责权关系,并积极协助各省区对我委审批项目的水资源费征收工作;三是加强对论证资质单位指导,定期组织召开流域片内持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甲级资质单位座谈会,共同研讨水资源论证工作存在问题,提出论证管理要求,提高论证报告书质量;四是积极地推进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查和审批工作,推动水功能区的管理工作。至今,珠江委受理评审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有154项,通过行政审查的项目有142项。

  水资源论证涉及建设项目取水、用水、排水等方方面面,珠江委水资源论证结合自己的特点,一方面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基础要求,进行审核检查和审批。另一方面不断总结经验,并逐步加以深化,以提高论证质量为目标,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要求,形成了自己的工作特点及创新点。主要有建设项目工程设计与论证单位不同体制度、工作大纲审查制度、公示制度、取水总量控制制度、水资源费用征收管理制度、提供相关规划和意见制度、建立省际边界河流水资源开发利用的论证制度、建立下泄生态流量控制和第三者利益协调机制、建立有效地保护河流水生态环境的制度、强化监督机制、建立对报告书和论证单位的评估机制、对评审专家的评估机制、论证回访与论证后评估制度和充实论证内容指导报告书编制工作,以上制度的建立有效提高项目行政审批的科学性、可靠性,保证了项目审批的公正性、合理性,有力推进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深度,全面履行了流域机构水资源管理职责。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颁布是水资源管理工作进入法制化的一个新的里程碑,为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我委迅速组织召开珠江流域片水资源管理工作座谈会,讨论《条例》贯彻工作,布置开展流域与行政区域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工作,探讨我委取水许可项目与各省区水资源费代征代收的衔接问题,落实对取水许可项目的清理工作。至今,经我委审批的所有取水项目已实施了水资源费代征收工作,完成清理整顿项目共13个。全方面推进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时,我委要求建设项目取水按不超过当地水资源开发利用承载力做控制,并提出了水资源费(水价)初步估算方法,对项目取用水的水资源费(水价)进行初步估算及评价,以经济的手段促进节水型社会的建设。

  完善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节约用水监督管理体系,依法建立以行政许可管理权属为核心的“审批前监督和审批后备案管理的运行机制”,建立取水许可制度、取水许可证联合年审制度、行政区域取水统计报表制度、取水口逐日取水月报表制度、水量分配和水量调度制度。建立取水必须事先经过许可、排污必须事先经过处理、水量水质并重管理制度,完善水质实时监测网络,及时、准确地测报水量水体质量情况和节水防治水污染成效,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经过多年努力,珠江片用水效率提高较快,万元GDP(按2000年可比价计算)用水量从1980年的5637立方米减少到2006年的300立方米,单方水GDP产出由1.77元提高33.3元,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从890立方米减少到149立方米,农业亩均用水量从922立方米减少到823立方米。

  珠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的主要任务是围绕“维护河流健康、建设绿色珠江”的总体目标,以水功能区管理为抓手,建立水资源保护制度的标准体系,提供水质信息,推行入河排污口设置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做好突发水安全事件的处置,保障用水安全。

  根据水利部统一部署,按照河段水功能区划和水质目标要求,核定河段的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完成《珠江片纳污能力及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报告》;完成《珠江流域(片)入河排污口普查登记报告》,为进一步细化各河流和河段的排污总量控制完成了技术准备。

  珠江委已启动珠江流域水质生物监测方法研究工作及水生态保护及修复研究工作,摸索建立珠江水质标准,逐步推动流域水文、水质及水生生物数据库,合理确定绿色珠江指标体系建立。珠江委完成了中法合作项目“珠江流域水质生物检测的新方法研究”,推动了珠江流域水生态保护工作的进展。

  目前,已完成入河排污口普查登记、珠江流域水功能区划工作、《珠江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细则》和《珠江流域纳污能力及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编制。在此基础上,结合河道纳污能力,提出各省(区)的入河排污总量、污染物控制浓度及总量控制方案,建立省际控制断面的水质目标。建立健全水质监测网络和水功能区管理信息系统,对水功能区进行确界立碑和建立水功能区管理巡查制度。以省界缓冲区为突破口,加强流域机构水资源保护行政管理。

  定期发布“珠江流域重点水功能区水资源质量通报”、“珠江流域省界水体水环境质量状况通报”和“珠江流域水环境质量年报”。加强省际水功能区的水质监测力度,加大查处超标和超总量排污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力度。

  推行取水量与退水水质管理双控制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绿色珠江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委已初步摸索出一条通过取水许可,严格了退水管理,使建设项目符合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的管理措施。同时,为了落实中央节能减排的要求,自2006年以来,我委严控温排水的入河排放,对珠江干流及网河区河道不再审批新的直流式冷却火电项目,并划定温排水建设项目的控制线,形成红色禁止区和黄色限制区,严控了该类项目的审批。至今,已否定或调整退水方案的项目18个。该项制度的执行对于落实节能减排、有效保护河流生态环境具备极其重大的示范意义。

  珠江委于2007年5月组织召开流域内各省水利厅参加的珠江流域(片)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会议,真正开始启动预案编制工作。该项工作拟于今年年底完成,标志着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意识和解决能力的提高。

  根据省界缓冲区水质监测站的监测结果,组织江西、广东省水利厅等单位联合调查东江安远水赣粤省界缓冲区水质连续劣于国家地表水环境品质衡量准则的Ⅴ类情况,提出《东江安远水赣粤缓冲区水质污染情况调查报告》,并报送江西、广东省人民政府。根据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办公厅梅州市多宝水库水质严重恶化的情况通报,组织调查组实地调查,提出《韩江支流松源水(象洞河)闽粤省界水污染情况调查报告》,并报送福建、广东省人民政府。

  在经济社会的持续不断的发展过程中,珠江水污染的突发性事件在逐年增多,我委在流域内各省(自治区)水利系统的全力支持和配合下,热情参加协调处理省界和重大水污染突发事件,发挥了流域机构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保障饮水安全中的及其重要的作用。仅今年以来,我委与有关省区共同处置了贺江信都(距桂、粤省界约30km)江段发生的企业排污造成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百色水库上游的云南省富宁县境内发生粗酚运输车翻车事故、广西靖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出现排泥库泄漏事故、百色上游云南境内粗酚运输车翻车事故及广西广维集团“8?26”爆炸事故次生水污染等一批水污染突发事件,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目前珠江委建立了9+2水利协作机制、黔桂跨省(自治区)河流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水事纠纷及水冲突协调制度、下泄生态流量控制和第三者利益协调机制以及与电力航运部门的会商机制。并建立了水政年会、水资源保护年会等协作平台。

  泛珠合作是指基于与珠江流域相连、与大珠三角相临、经贸关系紧密的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九个省(区),以及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简称9+2)之间形成的区域合作与协商机制。珠江委作为流域机构,积极承担其中与水问题有关的各项工作是非常必要的。至今,珠江委已连续四年组织召开泛珠三角区域水利发展协作会议,就防汛抗旱、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等主题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研讨。目前,区域水利发展协作呈现出广阔的前景和良好的发展形态趋势,各区域一起努力,密切合作,在合作中逐步实现双赢。

  (2)建立黔桂跨省(自治区)河流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加大部门之间协作

  珠江流域内的北盘江及北盘江汇入红水河河段是跨越贵州、广西两省(区)的重要省际河流,一直是两省(区)沿岸人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水源。随国民经济发展的发展,工农业和人民生活用水需求一直增长,水污染也不断加剧。至20世纪90年代以来,北盘江已多次发生水污染事件,并漫延到下游红水河,对广西境内红水河两岸人民用水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此,2007年5月24日,由珠江委、贵州和广西水利、环保部门组建的黔、桂跨省(区)河流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在广州成立。该机制的建立,将统一协调并充分的发挥相关省(区)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各自的管理行为来共同应对、协商解决跨省(区)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事件。

  通过协商机制,促进了水利、环保等部门合作,加强了对北盘江及北盘江汇入红水河河段沿线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力度,建立了信息互通制度、预警预报制度,建立并规范通过协商方式预防解决跨省区水污染事件引发的水事纠纷,同时,贵州省大力加强了对煤矿企业的退水管理,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上了新台阶。2008年,红水河黔桂缓冲区天峨断面水质达标率从由2007年同期的50%提高到100%。

  珠江委从98年开始关注跨省河流的水事纠纷问题,并于当年编制《珠江流域跨省河流水事工作规约》,经几次修改审定,于2007年10月23日联合云南、贵州、广西、广东、湖南、江西和福建在第四届“泛珠三角”区域水利发展协作会议上举行了签约仪式,签署了该规约,并于2008年9月召开水政水资源工作研讨会继续贯彻落实。规约的落实,规范了珠江流域跨省河流的水事活动,为今后维护珠江流域片省际边界地区正常的水事秩序提供了重要依据。

  近年来,我委加强水功能区的管理工作,加大省界缓冲区的水质监测,对省界缓冲区水质未达到一定的要求的情况及时向有关省人民政府报告,得到各省(区)政府格外的重视。如云南省省委书记白恩培在通报上批示要求该省加大对水资源保护工作的力度,对那些破坏生态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一定要依法严管,该批示由省委办公厅专函转发至省委常委及副省长;广西区的通报也由二位副主席批示组成环保、水利专门调查组,调查落实通报提出的有关问题。通过加强对省界水体水质的监控,确保了用水安全,对跨省河流水资源保护工作起到积极的作用,提高了流域机构在水资源保护方面的地位。加强以源头控制为主的水污染综合治理,并强化取水许可的退水管理。

  珠江委为保证依法行政的有效落实,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成立了1个总队、5个支队和1个遥感工作站,包括配备执法人员和必要的执法设备、进行执法人员的培训、建立完善执法检查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强流域与各地方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和检查,并支持和配合各级水行政主任部门,共同严格执法,做好监督工作。

  水行政主任部门肩负着为社会提供高效公开透明服务,保证水资源的合理配置、高效利用、有效保护的重任。为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我委和各行业、各部门一起,履行各自职责,分工合作,不断推进国家水资源管理向纵深发展。几年来在省际边界河流水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事纠纷调处、水行政执法等诸多方面,采取依靠地方水行政主任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逐步建立了流域机构和省(区)间协调、协商、共同参与管理的机制,并通过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联合检查、协调管理,初步实现了对水资源的动态监督管理,使珠江流域取退水从无序管理到有序管理,总结出了符合实际的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有效地配置了水资源。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委的水资源管理工作进展顺利。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事权划分比较清楚,管理中矛盾较小,有关的规章制度健全并得到较好的落实。

  为了保障珠江三角洲和澳门供水安全,我委连续四年在枯水期开展珠江水量统一调度,缓解了珠江流域枯水季节咸潮入侵对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社会的影响,保障了珠江三角洲地区,特别是珠海和澳门的供水,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政治和水生态效益。以2006-2007年珠江水量统一调度为例,统一调度后,梧州月平均流量在2143立方米/秒-2522立方米/秒之间,枯水期流量比较均匀,特别是在12月降水情况比常年同期偏少5成,1月偏少2-5成,2月偏少5成以上的不利条件下,梧州站日平均流量基本保持在1800立方米/秒以上。由于水量增加调度得当,2007年调水关键期整个西北江三角洲咸界线明显下移。磨刀门水道平均咸界线由全禄水厂附近下移至平岗泵站之下,而沙湾水道咸界线由沙湾水厂附近下移至东涌水厂附近。通过水量统一调度,增加中下游的河道流量,大大增强了珠江三角洲枯水期径流动力,显著改善了三角洲主要分流河道水质状况,极大地改善了分流河道的水生态环境,水体质量情况得到明显改善。

  珠江水量调度的主要特征:一是由于珠江流域水资源调配的控制性工程体系还没有完善,现有梯级工程的建设目标是以发电为主,缺乏有效的调控库容;二是加上大多分布在在珠江的上游,离受益区的珠江三角洲下游距离长;三是河口咸潮入侵变化多端,对压咸取淡的技术方面的要求高;四是枯水季节电网和航运对水量的需求增大,增加了水量调度的约束因素;五是现有的法律和法规对流域水量调度的支撑度不足。

  要保障澳门供水安全,目前的有效途径是通过流域水量统一调度,充分的利用流域水文、气象的预测预报技术,充分挖掘现有工程在保障的潜力,在保障澳门等地供水安全的同时,兼顾电网安全、工程安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和航运,使流域水资源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流域水量统一调度的具体做法是采用“前蓄后补”的方式来进行水量分配。“前蓄”主要是保证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汛末洪水资源化工作,并在9、10月流域来水能够完全满足河口压咸要求时,适当减小上游骨干水库出库流量、以加大蓄水,为后期调度做好水量储备;“后补”是在11月至2月流域来水不能够满足下游压咸要求时,通过发电适当加大上游水库出库流量、增大河道下泄水量,对各上游各骨干水库下泄水量按照10天总量控制、各电站平均下泄水量按最大发电引用水量能力的30~40%控制,使各电站仍具备较强的调峰、调频、调相保证电网安全能力,并使各水电站在2月底的库水位仍维持在正常发电调度的水位范围内,保留调度结束后3~5月各电站支撑电网安全的正常发电所需基本水量要求,最小调度水量不小于通航河道的设计通航流量要求。制订流域水量统一调度方案期间,应主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通报有关情况,便于完善方案和各地方、各部门提前准备。实施调度期间按照“月计划、旬调度、周调整、日跟踪”,做好水情、咸情监测与滚动预报,科学论证调度方案,一直在优化实时调度方案,并主动协调电网、航运部门通报调度方案,尽最大努力实现多方共赢。特别是近2次水量调度,我委成功解决了调度前期蓄水与发电、补水与龙滩施工安全的矛盾,并最大限度地考虑航运对水量要求、发挥有限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形成了供水、发电、施工、航运、生态等多方共赢局面。

  为提高流域水资源配置能力和改善区域水生态环境,我委积极推动关系到确保珠江流域水资源永续利用的“民生水利”的两项工作,一是开展《珠江水量调度条例》立法前期工作,希望在法律和法规的层面上解决珠江流域水资源调度存在的问题。二是继续推进大藤峡水利枢纽前期立项工作,希望建设好对珠江流域中下游地区,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地区防洪安全与水资源配置起关键作用的水利枢纽。

  根据水利部2007年立法工作安排,完成《珠江水量调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起草工作,该《条例》经征求云南、贵州、广西、广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南方电网、广西电网等单位意见后已于2008年10月上报水利部政策法规司。

  该《条例》在开展《立法必要性与重要性、可行性报告》、《调度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研究报告》、《“水调与电调”的关系研究报告》、《省界断面流量和预警流量控制指标研究专题报告》、《重大水污染事故应急调度预案与供水安全保障》等五个专题研究论证工作基础上;明确了加强珠江水资源的统一调度,保障城乡供水和水生态安全,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促进珠江流域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立法宗旨;确立了统筹兼顾、优化配置、科学决策的方针和遵循主要水文断面流量控制的原则及首先满足城镇和乡村居民生活用水,兼顾生产、生态用水和发电、航运的需要,协调处理好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的用水关系的原则,拟建立水量调度组织管理体系、预案管理机制、调度实施程序、责任制度和罚则等制度。

  该条例的制定,是珠江三角洲及港澳地区供水安全一天比一天突出,迫切要求立法加强珠江流域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的需要;是水量调度实施过程中涉及的诸多矛盾,迫切要求立法保障调度管理措施制度化的需要;是现有的法规体系不完善与流域水资源管理手段薄弱,迫切要求立法加强流域水资源配置的需要;是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近年来多次在全国人大会议、全国政协会议上提出议案,要求采取比较有效措施保障澳门、珠海及珠江三角洲地区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的需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关于加强珠江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水利部部署,珠江委于2002年组织并且开展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编制工作,至2003年基本完成,后因淹没大未能继续该工作。2004春以来珠江河口连续发生咸潮影响澳门等地供水安全和“05.6”大洪水,流域控制性枢纽大藤峡水利枢纽的立项再次提到议事日程。2007年9月完成大藤峡水利枢纽项目建议书初步审查,2008年7月完成项目建议书。

  大藤峡水利枢纽坝址位于西江中游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大藤峡峡谷出口,坝址以上流域面积为19.86万平方公里,控制西江流域面积56.4%、西江防洪控制站梧州洪量的65%,所处地理位置优越,电站处于广西的电力负荷中心,库区是西江航运干线与通往云贵的航运中线通道(南、北盘江及红水河航道)和北线通道(柳江航道)相联的关键航道,库周及坝下地区属桂中旱片,在流域综合治理及开发方面地位十分重要,是国务院批复的《珠江流域综合规划》、《珠江流域防洪规划》确定的流域防洪控制性枢纽工程,也是《珠江水资源综合规划》和国务院批复的《保障澳门、珠海供水安全规划》提出的流域关键性水资源配置工程,在流域防洪、水资源配置、发电、航运、灌溉等方面具有无法替代的作用。

  建设大藤峡水利枢纽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珠江流域防洪规划批复》精神,构筑流域防洪体系、保障流域防洪安全的重要举措。建设大藤峡水利枢纽是完善流域水资源配置体系、保障澳门、西江中下游及珠江三角洲地区供水安全的迫切需要。建设大藤峡水利枢纽是合理开发可再生水能资源、缓解电力紧张局面、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西电东送”稳定安全的现实需要。建设大藤峡水利枢纽是根本改善红柳黔地区航运条件、打通西江航运中线与北线通道、发展西江航运、降低物流成本、带动沿江产业的必然选择。建设大藤峡水利枢纽是桂中旱片人民解决干旱缺水问题、发展灌溉农业、兼顾乡村供水、改善生存条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殷切期盼。

  经努力,目前,已促成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到珠江考察调研,并得到广西、广东、澳门及交通部门的支持,同时,我委积极筹集前期工作经费,筹组代部控股建设的投资公司。下一步将继续资金筹措、组建“珠江水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

  尽管珠江委水资源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执行流域管理仍存在着缺乏持续的资金支持、管理机构能力不够、立法执法薄弱、缺乏最新的流域数据和有限的技术和决策支持工具、受利益竞争和社会不平等的制约、检测和评估程序不完善以及新形势下的问责制度与责权不对等的矛盾等困难。水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着用水观念和经济发展方式落后、水资源管理机制不活、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滞后、监管不到位以及资源管理缺乏投资保障等问题。

  以构建节水型社会为核心任务,依照国家水利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珠江水资源管理实际,珠江流域水资源管理近期工作重点如下:

  全面推进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建立符合南方河流的体系标准,建立覆盖流域和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完善取水许可管理。继续推进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参与政府经济发展规划。支持各级水行政主任部门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保障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资产金额的投入。继续推进珠江流域水量分配工作,开展东江水量分配方案研究工作。开展珠江流域生态流量研究工作。健全入河排污口与取水许可、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联动机制,积极探索与环境保护部门的协同机制,提高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的约束力。

  履行职能需要一定的手段,珠江委水资源管理手段不足是制约珠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的条件。一是珠江委水资源管理的控制性手段不足。珠江流域是我国唯一没有正真获得系统治理的大江大河,目前流域防洪体系尚不完善,西将干流控制性枢纽工程不足,洪水威胁和供水安全问题同时存在。二是珠江委水资源管理非工程手段缺乏。流域内已建、在建955座大、中、小水力发电工程,受经济利益的驱使,较少考虑综合利用要求,其中,天生桥、岩滩、龙滩等以发电为主的已建大型骨干水库的水资源调配任务和机制尚待协调和建立,其水资源配置和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益尚未充分的发挥,亟待建立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机制。为提高流域水资源配置能力和改善区域水生态环境,解决珠江水资源问题,促进《珠江水量调度条例》的立法工作和大藤峡水利枢纽的尽快上马是我委今后的重点工作。

  梳理流域与区域事权划分,重点推进珠江河口管理范围划定研究和流域机构取水许可管理权限调整工作。

  由于地理位置、资源和环境的限制以及历史原因,珠江流域内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极不平衡、差异悬殊,流域内各省(自治区)水利发展建设现状和任务也各不相同。作为流域机构,要认真分析各省(自治区)水利现状,争取中央加大对流域各省(自治区),特别是西部欠发达地区的水利投入力度,合理设置各省(自治区)水利建设阶段性目标,切实帮助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地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东江源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移民政策法规落实等关键性水利工作,促进流域各省(自治区)水利协调发展,推进流域和谐社会建设。

  以省界水功能区水质考核为中心工作,推进省界缓冲区的监督管理,包括确立省界水功能区水质考核指标体系、探讨省界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的公正性与可操作性、按确立并经批准的指标体系进行考核、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管能力、建立向流域内省级人民政府通报水资源保护要求的机制,为区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做好服务。促进跨省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的运转,协助做好省级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工作,妥善解决跨省行政区的水污染纠纷。流域和各省(区)必须加强协调,推进重大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制度的建立,制定完善重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规范报告、处理程序,落实分工责任,建立起重大水污染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开展天生桥水资源保护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重视河流生态健康,加强水生物监测能力,开展河流硅藻生物监测。

  继续加强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的建立,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促进、一起发展的机制。充分的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开展节水宣传活动。继续完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网上公示制度,充分的利用多种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引导公众参与。

  继续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等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践中进行机制创新。开展结合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建立水资源管理目标体系,实现取水口一口负责多方配合的统一管理模式,建立取水总量控制与取水时间控制相结合的管理体系,完成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转变。研究水权转让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并通过水资源论证,推动水权转让的实施及补偿机制,规范和引导流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逐步使流域经济布局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充分的发挥市场在水资源管理中的作用,通过经济手段的运用,建立促进全社会建立节水防污的内在激励机制。流域机构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促进节水的水资源费收取机制。

  另外,要组织并且开展水资源保护的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工作,解决上下游地区发展中存在的和谐问题,处理好流域水资源合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中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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