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招标范围:敦化市十四五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及智慧供水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及安装、工程建设的所有材料和设备购置、各建(构)筑物的工程项目施工、设施安装和调试、完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等;编制施工图设计和相关专项设计、实施工程的方案、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
2.4建设规模:共计改造53座泵站,其中16座泵站为新增叠压给水装置;8座泵站增加真空泵系统及相关管线及阀门井改造。泵站增加52套门禁系统及53个防火门改造。34座泵站设计自控扩容改造。小区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地沟管线座;二次管网改造长度约6013m,道路恢复18039m2;水池池壁涂衬共涉及两处666m2;新增设智慧供水系统;中控室翻修改造220m2;同时改造及敷设视频网络专线。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2.6计划工期:勘察周期:从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 20 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施工工期:2023年04月15日到2025年12月15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期共计975日历天。
施工品质衡量准则:符合国家《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省市有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测考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拥有相对应的能力;施工公司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市政设施建设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施工公司项目经理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要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地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但应满足本公告对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要求)
3.3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有一项(含一项)以上同类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市政工程相关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类似业绩(是指工程性质或工程规模与本工程类似,或者结构形式和施工工艺等方面与本工程类似的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市政工程相关的设计或施工业绩)。
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2021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9年-2021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1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19年-2021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超过3家,牵头人为实施工程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专业分工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联合体一定要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办理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估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年度信用评估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公司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示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以便监督部门核查,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3月06日至2023年03月10日,每天上午8:00至16:00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4.2已在省级、州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 的交易主体,CA 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不需要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就可以使用。拟新办 CA 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 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延边),网络技术上的支持咨询电话(延边)。试运行期间,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每个方面如有问题,请拨打网络技术上的支持咨询服务电话。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开展交易活动。
4.3 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 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3月27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地点为:敦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敦化市政数局七楼),地址:敦化市江滨社区沿江路1555号。
5.2 本项目采用腾讯视频会议进行远程开标,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进入腾讯视频会议人员应改名为“投标人全称+人员姓名”(腾讯视频会议号:532 640 925)。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 锁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进入对应项目,点击“远程开标”菜单进入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及系统签章(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任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发布。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买卖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2)基础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