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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在广东的实施主体为省卫生健康委,覆盖全省辖区,受益人群为非流动人口,该项目是为进一步巩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用于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站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体制机制综合改革的专项资金。
2021年底,财政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提前下达我省2022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21,730万元(不含深圳,以下均不含深圳),我省根据2020年的人口系数(人口七普数据)、卫生现状、财力系数情况等因素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提前下达2022年基本药物补助资金。2022年4月,财政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核定我省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24,760万元,其中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14,025万元、补助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10,735万元,我省根据省卫生事业发展状况以及基本药物制度开展实际拟定了资金分配方案并转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①数量指标: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指标值为100%;行政村卫生站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指标值为100%。
②质量指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开展评价机构数比例≧9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达到基本标准及以上的比例≧60%。
④可持续影响指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持续实施指标值为中长期。医共体建设符合“紧密型”“控费用”“同质化”“促分工”发展趋势稳步发展。
2021年11月,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170号)提前下达2022年基本药物补助资金,本次下达金额在2022年度中央补助资金下达时结算。
2022年5月,中央财政向我省下达2022年基本药物补助资金共24,760万元。6月7日,广东省财政厅已将中央转移支付预算24,760万元全部足额下达至地级以上市、省财政直管县,资金到位率100%。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央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支出为20,753.19万元,预算执行率83.82%。
为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使用绩效,我委先后下发了《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关于做好2022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省级评价的通知》《关于召开2022年全省“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暨社区医院建设推进会的通知》《转发关于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通知》《关于成立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防协同试点专家指导组的通知》《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监测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药事质量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申报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综合试验区的通知》《关于做好2022年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紧密型县城医疗卫生共同体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关于商请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函》《关于对2021年我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市县予以表扬的通报》《关于我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进展及成效监测情况的通报》《关于逐步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监测质量的通知》《关于公布第一批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综合试验区名单的通知》《关于2022年度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绩效评价工作安排的通知》等文件,将资金与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规范化。在加快专项资金执行进度方面,我委采取年初吹风提要求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广东省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运行工作的通知》;收到《中央和省财政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拨付通知》后及时制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科学设置专项资金支出时序计划。根据财务简报每月对本项目做多元化的分析通报要求地市关注辖区内专项资金支出执行情况并运用“粤政易”药政工作群及时指导地市合理合规使用专项资金,督促加快资金支出执行进度;每季度收集各地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亮点和资金执行进度分析。每半年就各地市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与专项资金执行支出进度做多元化的分析排名并发文通报全省。9月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工作的通知》,做好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中期执行监控并组织培训如何撰写高质量绩效评价报告;11月印发《关于中央和省财政转移支付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支出进度提醒函》,对支出进度低于50%的地市进行提示。积极开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实地调研,抽查3个地市12家医疗机构的资金使用情况。
为做好绩效自评工作,2023年2月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中央和省转移支付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卫办药政函〔2023〕2号)要求各地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绩效自评工作,及时报送自评结果。各地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联系辖区内的县(市、区),指导督促各县(市、区)真实、准确填报绩效自评表格。
2023年2月我委根据各地报送的自评表格,汇总梳理有关数据,形成自评报告;针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与专项资金支出执行进度,采取比较有效措施督促各地市落实村医基本药物补助政策的主体责任。一是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逐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5〕442号)关于“对重视不够、工作进展不力、政策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的要求,由我委对年度村医基本药物补助经费拨付率不足90%的县区和村执行基本药物制度较弱的县区进行通报;同时,要求各市政府全面梳理在落实乡村医生待遇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工作。二是对未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及支出进度低于90%的地市扣减年度应拨补助金额的5%,奖励给绩效目标完成度高,资金支出进度为100%的地市。因绩效因素导致转移支付资金额度扣减的,地方财政应予以补齐,确保落实相关工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信息按财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在官方网站主动公示。在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中,坚持问题导向,评价与指导相结合,以评促建,促进各机构内涵全方面提升。在资料评审过程中,发现提交的佐证材料如不属于硬伤,但可通过建立完整制度、完善分析报告、补充佐证材料的情况下,由各地市评审专家帮助和指导机构加强完善,不断的提高质量,通过评价达到逐渐完备、不断的提高。各机构通过自查自评,补短板、强弱项、抓重点、促提升,新、改、扩建业务用房,加强了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了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规范;推动了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强化了医院感染管理;严把了医疗质量安全关;促进了合理用药。
1.全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按要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快速推进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深入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及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
2.有序推进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提高村卫生站医疗服务能力,2022年全省行政村卫生站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覆盖率达到100%,按计划完成国家要求。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开展评价机构数比例≧95%;全年实际完成值100%,按计划完成国家要求。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达到基本标准及以上的比例≧60%;全年实际完成值41.97%。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是2022年受疫情影响,基层医疗机构工作重心放在疫情防控中。下一步改进措施:2023年全力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建设工作,力争完成60%目标。
1.足额发放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广东还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对经济较落后地区每村站每年给予2万元的补助;有效提升乡村医生收入,保障了乡村医生的正常待遇,稳定了基层医务人员队伍。
2.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持续实施,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得到规范,对基本药物制度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并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增长得到遏制,享受到政策实惠。
3.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统筹部署下,我委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全力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始终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作为构建“顶天立地”医疗卫生大格局、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重要抓手,以完善“外部治理、内部运行、监管评价”三大机制为带动,以构建“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四个共同体为导向,在最初粤东粤西粤北地区15个地市试点基础上,现已发展到全省70个县(市、区)全覆盖,“一盘棋、一家人、一本账”的县域整合型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方面提升,在疫情防控中也发挥了县镇村的一盘棋统筹作用。在国家“十三五”时期分级诊疗建设第三方评估中,我省排名全国第一。在2021年县域医共体建设综合排名中,我省并列全国第五。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对粤东粤西粤北的整体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优化布局、资源集约共享、下沉基层,以及强基层、强县域,有深远意义。
服务对象满意度满意度逐步的提升。省公卫项目办通过委托第三方采用智能语音外呼调查的方式,随机抽查了24074份有效样本,包括一般人群3511人,孕产妇、0-6岁儿童家长、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老年人五类重点人群20563人。结果显示,2022年,我省居民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总体满意度为86.59%。
2022年已按要求基本完成国家制定的各项指标。该专项资金实施以来,对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清理化解历史债务、弥补政策改革造成的亏损及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等方面发挥了及其重要的作用,促进和引导地方财政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推动各地有效改革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是“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系列通知,为继续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不断的提高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促进分级诊疗,我委格外的重视,2022年4月份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省级评价的通知》,要求以“强基层”为目标、“提能力”为导向、“优服务”为抓手,加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能力建设,高标准、高质量、高速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持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扎实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
完善基本药物制度项目的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方案,加大对村医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指导力度。我委结合国家《关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及时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关于印发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建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整体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财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项目任务清单》《关于成立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防协同试点专家指导组的通知》《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监测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药事质量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申报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综合试验区的通知》《关于做好2022年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紧密型县城医疗卫生共同体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关于逐步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监测质量的通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关于2022年度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绩效评价工作安排的通知》等文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任务目标做出明确的要求和规范,进一步明确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与专项资金的绩效相关联、相匹配要求。
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逐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5〕442号)关于“对重视不够、工作进展不力、政策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的要求,由我委对年度村医基本药物补助经费拨付率不足90%的县区和村未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区进行通报;现我省对各地市采取每月监测、每季度分析、每半年通报排名的方式加强督促。同时,要求各地市政府全面梳理整改在落实乡村医生待遇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积极性有待提升。从2011年至今,中央财政每年对我省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人均补助标准不足5元,随人民生活水平提升,相应药品出售的收益也有所提高,目前村卫生站以公建民营为主,因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药品零差率销售将导致乡村医生收入减少,同时部分地区未完成镇村一体化,对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助资金水平低,直接限制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积极性。
广东在全国属人口大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站体系庞大。建议国家印发中央转移支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补助资金的增补标准同时明确财政分担比例,以便于各省根据文件要求更好的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的实施开展,进一步保障基层用药需求,促进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基本药物的功能定位,推动分级诊疗,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