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车村水库工程前期工作顺顺利利地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有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车村水库工程坝址位于西安市灞桥区、长安区交界的鲸鱼沟下游,主要建设内容有挡水大坝、右岸开敞式溢洪道、右岸泄洪洞、右岸供水系统及左岸饮水供水系统等,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涉及西安市灞桥区、长安区的4个街道12个行政村,分别为灞桥区红旗街道常家湾村、高桥村,狄寨街道南大康村、塘村、车村、东月村、新狄村,长安区砲里街道柏坊村、砲里村、西凹村、四联村和鸣犊街道新师村。工程占地范围依据工程施工总布置图确定,淹没区范围根据水库正常蓄水位,并考虑风浪爬高、泥沙淤积、塌岸、浸没等因素以及设计洪水回水淹没范围确定。具体范围由省水利厅核定,以项目法人设置的界桩为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车村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实施与该工程无关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已批准但尚未开工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立马停止建设;不得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和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等;禁止违法向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区迁入人口及分设户主。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三、车村水库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会同工程建设征地范围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实物调查。调查工作务必公开公正公平、全面细致准确,调查的最终结果须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签署意见。
四、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察觉缺陷及时纠正,确保实物调查不重不漏;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要落实工作责任,向群众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工程占地范围内的居民、企业和事业单位要顾全大局,积极努力配合开展工作,对干扰、阻挠实物调查工作的,依照法律来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