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7时-28日7时,溧阳市普降暴雨,局部大暴雨。溧阳市气象部门于28日6时25分变更暴雨蓝色预警信号为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截止28日8时,全市平均面雨量73.5mm,最大降雨量108.3mm(天目湖烈山),其它地区降水实况如下(mm): 市区92.7,竹箦镇65.2,别桥镇63.0,戴埠镇89.4,埭头镇94.7,上兴镇82.4,南渡镇66.5,社渚镇93.6,上黄镇67.3。
至28日8时,全市水库水位普遍上涨,4座大中型水库全面超汛限水位,60座小型水库已有49座溢洪,城区多个路段积水,个别小区地下车库进水。宜溧漕河溧阳站(新村枢纽外)水位5.03米,超警戒0.53米,较昨日上涨0.53米(溧阳市城市防洪大包围启用)。溧阳沙河水库(大型)、大溪水库(大型)、前宋水库(中型)分别超汛控水位0.14米、0.29米、0.06米。
溧阳市水利局快速反应,紧急部署强降雨防范应对工作,第一时间科学调度水利工程,紧急出动抢险人员、机械,全力抢排涝水,尽最大努力降低水库、内河水位。暴雨发生前,溧阳市防指就及时通过电话紧急通知各镇、各有关部门积极应对,要求防汛责任人迅速到岗到位,加强水库、塘坝安全检查,增加巡查人员和巡查频次,严格执行水库控制运用方案,严密监视水利工程运作时的状态,及时指令沙河、大溪、前宋、塘马水库泄洪。各镇、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防汛人员、小水库巡查人员均到岗到位,及时组织防汛工作。
6月28日凌晨5时,溧阳市防指紧急启动城市防洪大包围工程。先后启动了新村和蒋家荡枢纽,共开机8台,争分夺秒全力排水。
截止上午9时30分,城市内河水位已降至4.7米,与此同时,溧阳市防指指令市排水管网公司迅速组织所有人员组成4支抢险队伍划片巡查抢险,通过掀井引流、架泵抽排、开机排涝等措施,加快城区涝水外排,将大雨所造成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据初步统计,此次应急排涝共出动移动应急泵车1辆、吸污车2辆,出动抢险人员100余人次,13个内涝较严重路段涝水已基本消退。
目前,我市仍在降雨,据气象预报,明后天局部地区仍有大到暴雨。溧阳市防汛指挥部将继续加强应急值守,随时做好应急准备。
预计28日阴有阵雨或雷雨,雨量可达暴雨,局部大暴雨,偏东风3-4级,今日最高气温23℃,明晨最冷气温21℃。
溧阳市防汛指挥部也提醒广大市民:要及时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要加强地下空间的排涝工作,危险地带和危房居民要及时转移到安全场所,各种粮大户和水产养殖户要密切配合当地政府及时采取必要的排涝措施。
车主涉水行车时,要正确操作车辆,不恰当的操作不仅让车辆无法安全通过积水地段,还会导致非常严重的故障隐患。
首先,应该减速或停车观察。只要水位达到保险杠或轮胎的三分之二处,再涉水行驶就有一定的危险了。速度快会增加汽车的实际过水深度,导致雨水从机舱或从底盘进入驾驶室内。应避免与大车逆向迎浪行驶。如通过观测,水位较高,应尽量绕行,勿强行通过。
还要尽可能不停车、不换挡,油门不回收,也不要加速。应该低挡中高油门匀速通过,而不能快速驶过溅起大浪或水花。(注:在积水较浅处遇有行人与非机动车,更要减速慢行,勿飞驰而过!)
而应尽快采取一定的措施把汽车拖到积水少的安全地点。发动机进水是很严重的问题,水能够最终靠空气滤芯从进气门进入,再由进气管进入缸体。此时绝对不能再尝试开启发动机,否则极会造成发动机曲轴、连杆等重要部件变形,造成汽车发动机抖动,严重的可以折断部件。在水中熄火很可能会引起发动机进水,熄火后只能挂空挡拖车进修理厂清理。
尤其是鼓刹制动的汽车,否则车辆在涉水后会失去制动,导致非常严重危险或事故。具体操作是:低速行驶同时踩油门并轻踩刹车,不会一脚两用的人可以多次踩刹车,此时注意车速一定要慢。反复多次,使刹车鼓与刹车片通过摩擦产生热能蒸发排干水分。
如果车辆被水淹,水位较高,车主不要强行开启发动机,首先应关掉电源,联系保险公司或修理厂的人,由其到现场做处理;如果水位不高,车主可自行将车辆开到修理厂或保险公司定损点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有零部件损坏,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值得提醒的是,在通过积水时绝对不能收油,以免管道将水倒吸进入发动机。
进入缸体的积水不具备润滑的作用,重新再启动发动机会造成发动机活塞、缸体等严重磨损,严重的人甚至导致发动机报废。
关键词:溧阳市;暴雨黄色预警;戴埠镇;社渚;上黄镇;控制运用;排涝;抢险;雨天行车;车主
新华网南京8月1日电(记者 盛福明 通讯员 史雅)7月31日下午,溧阳市企业融资新思维讲座暨溧阳市“创客联盟”众筹项目启动仪式在溧阳市委党校举行,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刘佩出席活动,并发表致辞。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中央第十二巡视组8月14日晚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江苏省溧阳市有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接受宴请。鉴于溧阳市委书记盛建良、市纪委书记毛建国履行职责不到位,常州市委对盛建良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对毛建国予以诫勉谈话,并责成溧阳市委、市纪委分别向常州市委、市纪委作出书面检查。
据江苏省委员会网站消息,日前,常州市戚墅堰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钱和金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5万元。经查,2003年至2013年间,钱和金在担任溧阳市国土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其负责溧阳市矿产资源监督管理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多次收受他人贿送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