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指引》发布,做好2023年度(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调整完成后及时办理汇补缴。
各缴存单位理应当按照《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做好2023年度(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调整完成后及时办理汇补缴。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业务办理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11月30日,以网上自主办理方式为主,有需要的单位也可预约前往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一)网上自主办理(已开通网上业务):填写《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见附件)→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二)银行网点办理:填写《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打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电子文档→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预约→按照预约的银行网点、时段到现场取号办理。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22年月平均薪资。工资计算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现行为2300元),不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薪资的3倍,即38082元。
2.2023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该职工第二个月全月应发工资总额。2023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总额。
3.职工缴存基数等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理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单位可依据自己真实的情况在此区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取整数值)。
2.同一单位在同一缴存年度内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3.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者缓缴。
1.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的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2.在2023缴存年度内,职工月缴存额应一致,因缴存调整等发生变更的,单位须及时办理补缴或退款。
1.各缴存单位均应在2023年7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办理年度缴存调整手续(2023年7月及之后开设单位账户的除外),未及时完成调整的,应当继续按时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若因单位未连续缴存而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单位承担责任。
2.2023年12月1日(含)后,仍未办理年度缴存调整的单位,须先办理年度缴存调整,再办理汇、补缴业务。办理年度缴存调整时,须提交书面申请及调整材料,预约后到我中心广铁分中心或各办事处、管理部办理。
3.缴存单位已办理年度缴存调整,但因业务差错等原因需纠错调整的,须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预约后到我中心广铁分中心或各办事处、管理部办理。
4.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免缴等一经确定,原则上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缴存单位须严格执行缴存基数和比例的上、下限规定,不可以通过违规补缴等方式超限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5.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及缴存额时,应明确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一)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理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职工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二)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可按照《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规定,以个人名义开设缴存账户继续逐月缴存。与原单位名下个人账户的缴存衔接无中断的,视同连续缴存。因职工不及时缴存造成未连续缴存而影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职工个人承担责任。
(三)职工在同一时间只能在一个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若职工已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城市设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的,应保留其中一个账户继续缴存,其他的账户封存,待合乎条件后再办理销户提取或通过全国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账户转移。
(四)已领取养老金的职工,单位应在职工领取养老金的当月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不得再为其继续缴存,并通知职工及时办理退休提取。
2.参照电子文件中“样表”的填写形式在《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中录入职工的缴存调整数据;
4.“上年度月均工资”、“缴存基数”两项以元为单位,可保留两位小数,缴存基数不低于2300,不超过38082;
5.“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取整数,无%号;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机构按批复的缴存比例范围选择填写;
6.“单位、个人缴存额”两项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取整数,可用函数:缴存额=ROUND(缴存基数×缴存比例/100,0)计算;
8.“调整后月缴存额(合计)”项等于所有职工“单位缴存额”和“个人缴存额”两项的合计数;
10.如实完整填写批处理文件所列内容,信息登记不准确、不完整的单位将不能正常办理调整和缴存业务;
11.缴存单位应提前做好职工缴存基数核准工作,已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可直接登录网上服务大厅下载缴存数据,我中心不再通过前台系统提供接口软件导出数据服务。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广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缴存】获广州公积金线上预约及办理入口、缴存明细查询方式、缴存基数比例、缴存指南。
可以的。2024广州竞价保证金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线上、线下两种缴纳方式,不同的缴纳方式具体的操作方式也不同,详见正文!
缴存人在广州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至少6个自然月在广州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账户为缴存状态),可申请将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转移到广州。
年满16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离开本市且未在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账户封存满半年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更改了手机号码,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手机号要怎样办理变更呢?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尽快办理个人隐私信息变更。
8月起,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开具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等个人证明时能申请完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简称“电子码”)。
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后,可按合同约定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划转至购买房屋所属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将提取金额转账至购买房屋所属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是可以的哦,公积金是可以一次性全部提取处理,但仅限于特定的情形,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带来相关指南,有不懂的看完就明白了!
在广州,周末也能提交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的,提取审批需要3个工作日(不包括上报当天及周末、法定节假日)。
在广州,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每三个月能提取一次,不同的租房提取方式有不同的提取额度,条件也不同。
【导语】:《2023年度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指引》发布,做好2023年度(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调整完成后及时办理汇补缴。
各缴存单位理应当按照《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做好2023年度(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调整完成后及时办理汇补缴。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业务办理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11月30日,以网上自主办理方式为主,有需要的单位也可预约前往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一)网上自主办理(已开通网上业务):填写《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见附件)→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二)银行网点办理:填写《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打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电子文档→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预约→按照预约的银行网点、时段到现场取号办理。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22年月平均薪资。工资计算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现行为2300元),不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薪资的3倍,即38082元。
2.2023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该职工第二个月全月应发工资总额。2023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总额。
3.职工缴存基数等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理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单位可依据自己真实的情况在此区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取整数值)。
2.同一单位在同一缴存年度内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3.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者缓缴。
1.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的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2.在2023缴存年度内,职工月缴存额应一致,因缴存调整等发生变更的,单位须及时办理补缴或退款。
1.各缴存单位均应在2023年7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办理年度缴存调整手续(2023年7月及之后开设单位账户的除外),未及时完成调整的,应当继续按时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若因单位未连续缴存而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单位承担责任。
2.2023年12月1日(含)后,仍未办理年度缴存调整的单位,须先办理年度缴存调整,再办理汇、补缴业务。办理年度缴存调整时,须提交书面申请及调整材料,预约后到我中心广铁分中心或各办事处、管理部办理。
3.缴存单位已办理年度缴存调整,但因业务差错等原因需纠错调整的,须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预约后到我中心广铁分中心或各办事处、管理部办理。
4.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免缴等一经确定,原则上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缴存单位须严格执行缴存基数和比例的上、下限规定,不可以通过违规补缴等方式超限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5.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及缴存额时,应明确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一)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理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职工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二)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可按照《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规定,以个人名义开设缴存账户继续逐月缴存。与原单位名下个人账户的缴存衔接无中断的,视同连续缴存。因职工不及时缴存造成未连续缴存而影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职工个人承担责任。
(三)职工在同一时间只能在一个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若职工已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城市设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的,应保留其中一个账户继续缴存,其他的账户封存,待合乎条件后再办理销户提取或通过全国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账户转移。
(四)已领取养老金的职工,单位应在职工领取养老金的当月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不得再为其继续缴存,并通知职工及时办理退休提取。
2.参照电子文件中“样表”的填写形式在《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中录入职工的缴存调整数据;
4.“上年度月均工资”、“缴存基数”两项以元为单位,可保留两位小数,缴存基数不低于2300,不超过38082;
5.“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取整数,无%号;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机构按批复的缴存比例范围选择填写;
6.“单位、个人缴存额”两项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取整数,可用函数:缴存额=ROUND(缴存基数×缴存比例/100,0)计算;
8.“调整后月缴存额(合计)”项等于所有职工“单位缴存额”和“个人缴存额”两项的合计数;
10.如实完整填写批处理文件所列内容,信息登记不准确、不完整的单位将不能正常办理调整和缴存业务;
11.缴存单位应提前做好职工缴存基数核准工作,已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可直接登录网上服务大厅下载缴存数据,我中心不再通过前台系统提供接口软件导出数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