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水利局,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水利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明确任务,切实做好2023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宿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宿安发〔2023〕4号)和《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水督〔2023〕4号)部署,结合《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巩固提升年行动的通知》(宿安发〔2023〕6号)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开展基本的建设强化推进年行动的通知》(宿安办发〔2023〕19号)要求,市水利局组织制定了《2023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坚持“两个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专项整治、依法治理、安全基础,健全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着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1.深入学习贯彻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重要部署,将学习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职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和宣传工作重点,推动干部职员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筑牢安全发展思想基础,提高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
2.深入推进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按照《宿迁市“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主要指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分工方案》要求,认真抓好全市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明确的重大工程、重要举措、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着力提升安全生产综合水平。
3.严格落实行业监督管理责任。制定印发《市水利局领导班子成员2023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将局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列入年度述职报告,每季度召开1次安委会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市水利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4.压紧压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按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督管理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制度规定,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与教育培训。指导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5.加强巡察考核和督导检查。持续将安全生产作为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强化巡察和考核结果运用。根据季节性、阶段性的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聚焦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结合岁末年初、“五一”、国庆、汛期等重要时段,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督促问题隐患闭环整改。对重大风险管控不到位、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地区、单位,加强警示约谈、挂牌督办,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细落实。
6.健全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落实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加强督促指导,开展市级试点示范建设,总结积累经验,加快推广应用,推动“六项机制”落地见效。
7.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组织并且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推动加快整治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组织并且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深入排查整治水利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深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坚持小切口、抓关键,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风险专项巩固提升年行动。
8.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加强对高边坡、深基坑、高支模、临时用电等危险性较大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强化施工现场和员工宿舍区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排查问题隐患,严肃查处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工程建设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出借资质等行为,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强化在建工程安全度汛管理,对穿(破)堤施工的在建水利工程实行重点监管。
9.强化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整治。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水库安全管理“四个责任人”,加强堤防、水闸、泵站、小水电站、重点塘坝等安全管理,按时开展工程安全鉴定,有序实施病险工程除险加固,强化堤防险工险段管理。开展小水电站安全提升专项行动,推进小水电站安全风险隐患整治。落实灌区工程、农村生态河道、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和农村供水等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和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精准调度各类水工程,强化调度预警反馈机制。
10.强化市属单位安全整治。市属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保障安全经费投入,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单位从业人员实施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做好办公区域、出租房屋、职工宿舍、单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档案馆(室)、库(机)房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整治,及时有效地发现、整改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100%,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疏散逃生演练。深化既有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快速推进危房消险工作。
11.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责任落实,加强事前预防。开展安全生产条例宣贯,强化工作落实。根据水利部出台的堤防运行管理办法、水闸运行管理办法及修订的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等,及时贯彻落实,规范日常管理,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12.推进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加强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执法工作,严厉打击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中高发频发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有机结合,开展精准监管执法。加大对危害河湖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打击力度,清理整治妨碍河道行洪明显问题,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和河湖安全。
13.高质量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做好水管单位、项目法人、施工公司等6类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工作,强化过程管理和动态监管。启动全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专项行动,2023年实现市、县(区)专职项目法人和市属工管单位三级安全标准化全覆盖。
14.持续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根据《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规则》及评价模型调整情况,做好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的用户管理、信息填报等工作,每季度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通报,强化安全风险分析预警。
15.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督促指导各地各单位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推行危险岗位应急处置卡制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通讯等保障措施准备工作,并及时通过水利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填报应急管理信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保持通信联络和信息畅通渠道,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不断的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6.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共治。推动落实水利施工公司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充分的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功能,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加强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举报机制,畅通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及时核实处置群众反映的涉水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
17.加强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强化水利安全监管队伍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鼓励安全管理人员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加强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并且开展“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教活动,提升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