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南通市和我市关于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将《全市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省安委会《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南通市安委会《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如皋市安委会《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市水务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部署开展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1.主要负责的人是不是带头学习研究水利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并且开展1次针对性的全员教育培训,对标对表部署开展自查自改,持续巩固“一图、两单、三卡”风险辨识管控措施,动态更新安全风险分布图和安全风险清单、管控清单。
2.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的人是不是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是否根据自身的需求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开展技术指导。
3.是否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实行闭环管理,并向市水务局报告。
4.是否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班组负责人、岗位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是否组织制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
5.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承诺、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危险作业管理、发包(出租)管理等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对风险程度高的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设备、重点生产经营场所,制定并落实专项管理制度;危大工程是否编制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并根据自身的需求组织专家论证。
6.是否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等教训,组织并且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是否针对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
(二)水利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以高边坡开挖、深基坑施工、高支模施工、塔吊施工、挡水围堰等重大危险源为排查整治重点。
1.是否落实水利安全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
5.是不是真的存在不按方案施工、盲目抢工期赶进度、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行为。
7.临时便道在狭窄、陡坡、急弯、穿越电力通信地段时,是否设置交通警示标志。
9.自卸汽车、油罐车、平板拖车、汽车吊、转载机、翻斗车等特殊车辆是不是真的存在违规载人的情况。
11.是否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开展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12.是否编制度汛方案及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在建工程形象面貌是不是满足安全度汛要求。
3.是否编制度汛预案,开展度汛演练,防汛物资、设备、人员等准备是否充足。
6.油气管道、公路铁路桥梁等穿跨邻接工程是不是真的存在影响工程安全、供水安全、水质安全风险隐患。
2.易发生溺水事故的各类水域地段,是不是真的存在游泳、钓鱼、游船等涉水危险活动,是否合理配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设施。
5.水利风景区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养是不是到位,是否编制灾害天气,交通拥堵、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等。
(五)消防安全。以办公及文体活动场所、出租房、集体宿舍、职工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活动板房、彩钢房等临时性建筑为重点。
1.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心板材,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保温材料,是不是真的存在违规动火作业、冒险施工等行为。
2.是不是真的存在电器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电线.是否存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不畅等现象,消防设施设备是否能正常使用。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中旬前)。制定印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改和集中治理阶段(5月下旬至10月上旬)。各单位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整治事项,全方面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市水务局将聚焦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检查事项、第一责任人履职和汛期高温等情况,深入一线开展精准检查督查,推动各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真查真改、主动报告、闭环整改。
(三)排查整治“回头看”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底)。组织对各单位自查自改和集中治理行动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做“回头看”,对重点难点问题紧盯不放、督促整改到底;对行动开展不力、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问题突出的重点单位、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督导巡查。
(四)巩固提升阶段(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隐患整改情况、取得实际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组织相互学习借鉴,逐渐完备安全生产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作为重大政治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资任感,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立即组织排查水利行业各类风险问题隐患,确保取得实效。
请各单位于5月26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8月10日、12月10日前,分别将专项行动阶段和总体开展情况报送局安全生产监管科;自5月份开始,每月26日前报送调度数据(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