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建造工程消防规划检查检验办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建造工程消防规划检查检验作业细则》(建科规〔2020〕5号)及《福建省建造工程消防规划检查检验办理暂行实施细则》(闽建〔2020〕6号),进一步标准我省铁路建造工程消防规划技能检查作业,进步消防规划技能检查水平,保证消防规划质量,省厅安排相关单位编制了《福建省铁路建造工程消防规划技能检查关键》,现予以印发,请各地仔细遵照履行。在履行进程中有任何定见或主张请向省厅消防与化工工程监管协调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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