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落幕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审议经过决议,对《江苏省水库办理法令》进行批改,进一步健全我省水库管护机制,标准水库开发利用,为加强全省数量很多的小水库管护供给法治依据。
我省现有注册挂号水库952座,其间大中型水库51座、小型水库901座。此次批改依据我省大部分水库是小型水库,以及办理主体很多、管护难度较大的现状作针对性准则规划。法令添加规则“水库主管单位理应当编制水库办理和维护规划,对其管辖的多个小型水库能够兼并编制办理和维护规划”,并对规划的编制要求、规划内容及检查同意程序作出标准,保证水库建造维护、安全运作、开发利用和水资源维护等都遵从规划要求做。为清晰很多小型水库的管护主体,法令在规则水库应当树立办理单位的基础上,清晰两座以上的水库能够树立一起办理单位,但每座水库应当装备专职办理人员。
在水库集水区域内建立生态维护带,是我省的立异实践。鉴于部分水库集水区域已被划入生态维护红线规模,与水库生态维护带存在堆叠和穿插,且维护要求更为严厉。为和谐好不同准则的联络,法令添加规则“水库集水区域已划定生态维护红线的,生态维护红线规模内的区域还应当履行国家和省有关生态维护红线办理的规则”。
此外,为执行从严办理和维护要求,依据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办理法令相关规则,结合近年来呈现的在水库坝体上烧烤、焚毁植被等现象,法令对水库办理规模、大坝办理和维护规模内制止从事的活动作了弥补和完善,并清晰了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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