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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这座大型水库新进展!工程涉及27个村

发布时间:2024/03/25       来源:业务领域

  为确保绍兴市镜岭水库工程建设顺顺利利地进行,全面准确做好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工作,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法律法规,通告如下:

  (一)工程占地区。分为工程永久占地和临时用地。主要涉及绍兴市柯桥区平水镇梅园村、合心村、东桃村,王坛镇蒋相村、青坛村、越联村;嵊州市甘霖镇蔡王村、大王庙村、沙地村、孔村、上路西村,崇仁镇福安村、富西新村、前村,石璜镇楼家村、石璜村、寺新村、溪西村,谷来镇谷来镇一村、谷来镇二村、护国岭村、马溪村,贵门乡八宿屋村;新昌县镜岭镇溪西村、镜岭村、暖坞坑村、竹潭村。

  (二)水库淹没区。为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下的经常淹没区和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上因水库洪水回水、风浪、船行波、冰塞壅水等产生的临时淹没区。水库正常蓄水位为高程128.00米。其中:

  2.耕地、园地:澄潭江为高程128.50—130.48米以下,小泉溪为高程128.50米以下,大畈江为高程129.52—130.90米以下,后染江为高程128.50—128.68米以下;

  4.专业项目:按照《防洪标准》(GB50201-2014)和有关技术标准确定。

  主要涉及新昌县镜岭镇竹潭村、小泉溪村、殿前村、下潘村、大畈村、潭角村、后染村、里镜屏村、安山村、溪西村、镜岭村、黄婆滩村、外婆坑村,回山镇上市场村、官员村,磐安县尖山镇岭西村、后张村、前山畈村、塘田村。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内新增建设项目(含扩建、改建及房屋装修等),停止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停止各类在建项目建设。违反规定接着来进行建设的,按违法建设行为处理,不予补偿。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新生儿、婚嫁人口和户口临时转出的义务兵、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等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口迁入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迁入的人口,不作移民安置。

  四、本通告发布后,由项目业主会同所在地政府根据绍兴市镜岭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工作大纲(报批稿),组织并且开展实物调查工作。

  五、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内的所有单位、组织和个人要严格执行本通告的规定,积极支持配合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对违反法律和法规规定,干扰实物调查和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作的,依照法律来追究责任。

  镜岭水库工程是“浙江水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已列入《“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水安全保障规划》《浙江省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是提升曹娥江流域防洪安全的关键控制性枢纽,是保障绍兴等城市水资源安全的重要措施。工程位于曹娥江主流澄潭江上,距绍兴市区约90公里,坝址以上集水面积300平方公里,是一座以防洪、供水、灌溉为主,结合发电,兼顾改善流域水生态环境等综合利用的大(二)型水库。工程建设对提升流域防洪安全、保障区域水资源供给、改善水生态环境等具备极其重大作用,为绍兴市经济社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省水利厅在工程规模、坝址选取、坝型选择等关键性问题上予以深入指导服务,党政主要领导高频次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研究镜岭水库建设工作,赴新昌实地调研指导。

  3月18日、4月16日、5月12日、6月20日,省水利厅4次召开前期工作专题会议,争取水规总院提前介入项目前期。5月22日—23日,水利部水规总院在北京组织召开浙江省镜岭水库工程规模及总体布置专题报告技术讨论会,形成会议纪要,认可工程建设必要性,提出七方面意见,为快速推进项目论证提供了强大技术支撑。6月28日,省水利厅在杭州召开绍兴市镜岭水库工程规模论证报告技术审查会,邀请省级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工程规模论证报告进行评审,为下阶段可研报告编制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市委市政府成立以市委书记、市长为组长的市镜岭水库工程建设领导小组。4月27日,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全员会议,要求以“百年大计”“传世精品”标准,打造高水平网络大城市标志性工程。同时,成立工程建设指挥部,设立市政府直属单位市镜岭水库建设运行中心,全面统筹推进镜岭水库建设。指挥部(运行中心)面对“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的工作形势,立足“开创前期审批新速度、树立前期工作新标杆”的工作定位,短短2个多月全面完成项建阶段工作。目前,前期各项工作有序推进,17个前期专题已累计完成4个。

  根据现阶段设计规模,镜岭水库工程由水库枢纽和供水工程等组成。水库总库容3.13亿立方米,正常蓄水位128.00米,水库枢纽包括拦河主坝(含泄水建筑物)、副坝、发电引水建筑物、发电厂房及升压站、过鱼建筑物、环库道路、管理用房、对外交通道路及坝下提升工程。供水工程主线公里,包括取水口、隧洞、管道,沿线设分水口、检修阀室、检修交通洞、施工支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