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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工程勘察院因出具问题工程地质勘查报告被罚210万元

发布时间:2023/11/25       来源:业务领域

  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数据显示,广东省珠海工程勘察院因出具问题工程地质勘查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第一百零九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3号,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十六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对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以下规定处以罚款:(三)出现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3号,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十六条第一款:事故发生单位对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以下规定处以罚款:(一)造成10人以上15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7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7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查,广东省珠海工程勘察院所出具的工程地质勘查报告未真实、准确反映兴业快线(南段)一标段坍塌透水段的地质条件,且勘察布孔、钻探及岩芯采取率不符合规范,造成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与实际地质情况不匹配,是导致实施工程单位未能及时作出调整施工工法和支护加强固定措施的因素之一,对珠海市兴业快线(南段)一标段工程石景山隧道“7·15”重大透水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2022年5月5日,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10万元。

  根据企查查官方网站搜索信息了解到,广东省珠海工程勘察院成立于1988年06月18日,注册地位于珠海市香洲梅华东路284号,法定代表人为甘展孜。营业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建设工程勘测考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施工;矿产资源勘查;测绘服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检验测试服务;水利工程质量检验;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等。

  【注:罚与法(Penalty & Law),是广东省商业联合会主办,减法传播代运营的新媒体矩阵。旨在宣传普及行政处罚法,促进企业守法经营,推动企业信用修复。】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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