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阳市双塔区公民政府关于大凌河及十家子河城区段7座橡胶坝办理与维护规模划界效果的公告
为加强水利工程办理,保证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转,发挥水利工程功用和效益,进步水资源支撑保证才能,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水法》《中华公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办理法》《中华公民共和国河道办理条例》和《辽宁省施行<中华公民共和国水法>方法》《辽宁省施行<中华公民共和国防洪水法>方法》《辽宁省河道办理条例》《辽宁省水利工程办理条例》等有关法令、法规,向阳市于大凌河及十家子河城区段7座橡胶坝办理与维护规模划定作业已完结。经区政府赞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依照《辽宁省水利工程办理条例》等法令和法规,并结合《水闸设计规范 (SL 265-2016)》等规范性文件,确认水闸工程办理与维护规模划定规范如下:
水闸主体工程建筑物掩盖规模以外一些规模的区域,其间,大型水闸上、下流外延不大于三百米,两边外延不大于一百米的区域;中型水闸上、下流外延不大于一百五十米,两边外延不大于四十米的区域。
大型水闸办理规模鸿沟向上、下流延伸三百米至五百米,向两边延伸二百米至三百米的区域;中型水闸办理规模鸿沟向上、下流延伸二百米至三百米,向两边延伸一百米至二百米的区域。
自本布告发布之日起,各级主管部门依照水利工程办理事权区分,依法加强对办理与维护规模内水利工程的监督办理。对违反水法等律法规规则的,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查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