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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快速推进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

发布时间:2024/01/02       来源:业务领域

  桦甸市现有小型水库37座(小一型水库13座、小二型水库24座),为有效解决各水库始建年代久远,工程技术水平不高问题,破解部分水库权属不清,承包关系复杂,日常运行管护不到位,不利于集中管理、统一调度难题,桦甸市建立标准高效管理体制,多个部门联合分“四步走”快速推进水库管理体制权改革。目前,桦甸市34座小型水库已经明确权属(16座国有、18座集体),同时发放不动产证,在全省范围内尚属首例。

  摸清底数,建立台账,跟进溯源一批。桦甸市水利局联合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会同属地乡镇,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水库属地村社和现场,采取实地调查、座谈了解、查阅档案等多种方式,对现有小型水库修建年份、管理范围、产权归属、经营模式、运维管护等情况全方面开展摸底调查,梳理水库经营情况、承包方式、承包时限和主要内容,一库一档,分门别类,核准确认,建立台账,对合同不规范、管理混乱的水库一律收回经营权。

  严格审核,理顺关系,提格管理一批。桦甸市水利局会同司法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依照相关法规条例,对各乡镇排查出的小型水库台账及资料做审查复核,审核结果面向社会集中公示公告,明确国有和集体产权。桦甸市水利局对所有小型水库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责任,对乡镇管理的国有小型水库一律划归水利局直管,对村集体所有的水库一律划归乡镇管理,对存在产权争议的水库由水利局会同司法等部门推进法律程序履行,年内全部明确权属。

  部门联动,确权登记,有序收回一批。桦甸市水利局组织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现场作业,会同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逐库划定水库经营管理范围,加快办理产权登记前置要件,成熟一个确权登记一个。对于水库经营权,确权登记后,采取有偿、分批回收方式,结合承包年限及承包人意愿,逐库签订补充协议,重新限定水库营业范围及规模。

  成立机构,健全机制,统一规范管理。桦甸市小型水库管理中心正式成立,加挂在桦甸市防汛抗旱服务中心,强化人员培训,全方面实行专业化、标准化管理。水利局在职责范围内统一负责做好小型水库的运行监管、行业管理、经营管理,统一承包合同制式,规范经营者权利义务,督促水库经营者扎实做好水库日常管理,推动实现依法依规、“一库一策”精准管理。

  下一步,桦甸市水利局将以实施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为契机,以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为重点,积极探索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库运营管理模式,确保小型水库安全运作、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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