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抓好水源地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促进水生态环境良好发展,实现水库健康管护,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2024年9月20日,在木古镇召开了水库库区围垦种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整治工作会,市水利局、会理生态环境局、木古镇镇村干部及在库区围垦种植的群众,共计20人参加此次会议。
会上,木古镇通报在库区围垦种植的相关情况。市水利局按照《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在库区围垦种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了政策解释。一是水库管理范围的划定。按照《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水库校核洪水位线以下为水库库区管理范围,校核洪水位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之间为水库库区保护范围。小型水库大坝的下游坡脚和坝肩外五十米为管理范围,此范围以外一百米的区域为保护范围;各类水库副坝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二是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的活动。按照《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围库造地、围垦种植、建池养殖、家畜家禽养殖、爆破、建窑、埋坟、打井、采(砂)石、取土、开矿、挖渠等。三是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处罚。按照《条例第五十二条 违反《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水行政主任部门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会理生态环境局就饮用水水源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做了政策宣传。
会后,向在库区围垦种植的群众下发了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通知书,要求农户在10月5日前自行清理在库区内种植的农作物,及时消除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通过此次联合会议,有效打击了库区围垦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提高了群众尊法守法意识,为会理水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