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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关于邱庄水库办理与维护规模划界的布告

发布时间:2024/11/28       来源:水库工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办理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办理法令》《河北省水利工程法令》等法令和法规,

  (一)工程办理规模按已征地红线作为办理规模线,详细描绘为:自水库大坝西坝头北侧坝脚,衔接西侧第一道分水岭,沿此分水岭南行约570m处向东,至邱庄水库纽带业务中心院墙,沿院墙至邱柳线公路北行,至涵洞北侧向东转,沿鱼塘北侧边际至返乡河右岸,沿返乡河右岸至上游80m处跨河,于返乡河左岸衔接现有邱庄水库纽带业务中心院墙,沿院墙至环库路,沿环库路至原丰盈党校北侧墙边,沿原党校北侧墙边至东侧第一道分水岭,沿此分水岭北行约920m,衔接至库区现有土地征用线m),沿土地征用线衔接至水库大坝东坝头北侧坝脚。

  (二)工程维护规模详细描绘为:自水库大坝西坝头北侧坝脚北300m,衔接西侧第一道分水岭,沿此分水岭南行约570m处向东转,至邱庄水库纽带业务中心院墙,沿院墙至邱柳线公路北行,至涵洞北侧向东转,沿鱼塘北侧边际至返乡河右岸,沿返乡河右岸至上游80m处跨河,于返乡河左岸衔接现有邱庄水库纽带业务中心院墙,沿院墙至环库路,沿环库路至原丰盈党校北侧墙边,沿原党校北侧墙边至东侧第一道分水岭,沿此分水岭北行约920m,衔接至库区现有土地征用线m),沿土地征用线衔接至水库大坝东坝头北侧坝脚北300m。

  (一)制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途径内搁置、堆积阻止行洪的物体和栽培阻止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三)制止在大坝办理和维护规模内进行爆炸、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损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五)在水库办理规模内,制止建造影响防洪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制止建造影响水库防洪安全和工程安全、损害库岸安稳的设备;制止不合法采砂活动;在河道办理规模内,制止堆积、倾倒、埋葬、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

  (六)单位和个人有维护水工程的责任,不得侵吞、破坏堤防、护岸、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等工程设备及私行移动、破坏界桩和标牌。

  四、违背上述规则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令法规规则,追查当事人的法令责任。

  五、本布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各级水行政主任部分要依照水库办理要求,依法加强水库办理规模和维护规模内有关作业的监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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